(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五)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 (http:// /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清单。 |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不在淘汰供应商禁用期;不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七)供应商应具有近五年内(2019年9月1日至今)1个或1个以上防雷接地或机房建设和维保相关的合同案例,需相关合同复印件(须有清晰的标的内容、合同签署时间等),原件备查。 |
(八)供应商向国航提供的技术人员应具有低压电工证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焊工证)资质,可以非同一人。 |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
(十)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 |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