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或建设工程施工); |
(二)具有北京市住建委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含资质类别及等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
(三)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诺蒂菲尔生产厂商授权证书;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 http:// /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六)供应商应按照国家及行业认证产品及出厂认证(包括:质检报告、说明书); |
(七)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八)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九)具有诺蒂菲尔消防报警设备施工、调试、维保工程经验; |
(十)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十一)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该项目的资格; |
(十二)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