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目
需执行的标准规范: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运动血压监护仪需适用于运动负荷测试,可测量和显示成人的收缩压、舒张压及心率。
2.运动血压监护仪的品牌要求成熟、稳定、应用广泛。
3.运动血压监护仪需与我司现有CV1200运动平板心电图链接使用相匹配。
4.能够与主流的压力测试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包括但不限于GE Cardiosoft、GE CASE、理邦运动心电、DMS运动心电等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具备实时上传血压及心率数据至外部压力测试系统功能,具备接受外部压力系统血压测试指令功能。
5.可采用外部压力系统的心电图系统信息作为血压触发信号。
服务标准/要求:
1.供应商对提供的设备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
2.供应商需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团队,及时响应对设备的服务要求,提供7*24小时服务响应。
3.安装调试期间,设备发生同一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故障的,无条件换货。保修期内,如仪器出现故障,接到相关服务信息后,2小时内响应,提出解决方案,如在我方操作人员不能解决的情况下,供应商技术人员应24小时内需到达现场维修及排除故障。维修时间超过3天的须提供备用设备。
4.应提供回访机制,至少每季度回访一次,确保整套设备的正常使用。
5.免费培训服务:供应商在安装调试完毕后需指导我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操作,直至我方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操作流程。
6.设备在开箱安装之前要有设备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优质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全套齐全的、无损的、符合我方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的设备。
7.质量保证:质保期至少24个月,我方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具备使用条件之日起计算,供应商需免费提供质保期期间的设备保修服务。质保期间,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设备质量规格要求或存在其他质量问题,我方有权要求供应商免费维修或更换设备。在质保期内因我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害,供应商也应提供及时的维修,维修所需费用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后由我方承担。设备的隐蔽质量瑕疵(包含但不限于材料及工艺缺陷)不受此质保期以及合同期限的限制,对于设备在正常使用年限内暴露的任何隐藏质量瑕疵供应商都应负责,给予免费维修。
验收标准:
1.供应商应在交接设备后根据我方要求安排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2.验收标准:符合规定的设备质量规格要求,确保正常便用。经我方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后视为我方验收合格。
3.验收方式:设备交接及安装完毕后,供应商应向我方发出验收通知。我方在收到供应商发出的验收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设备出厂清单、及本合同其他要求对设备进行逐一验收。验收时双方应派人员参加,供应商未到现场参加检验的应视为认可我方验收结果。
4.我方在收到设备及全部相关设备文件后组织、完成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双方签字确认。若验收不合格,我方立即向供应商提出异议,供应商应在接到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免费维护或更换,直至设备验收合格。
建议合同期限:1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