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好农村路”建设鹿台寺道路工程,已由沁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沁审管审字 (2023)73号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 2、项目概况: 该项目全长 1.431km,包含三条线路,其中:一号路长747.648m,技术等级为四级公路 (II类),二号路长 465.708m,技术等级为等外路,三号路长 217.274m,技术等级为等外路,路基宽度 4m至8m,设计行车速度 15km/h,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安全设施等。 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4、建设地点:沁水县张村乡。 5、质量标准: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6、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需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总工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总工; 5、投标人近五年内(2018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公路工程的施工业绩(业绩须涵盖路基工程和路面工程);项目经理近五年内(2018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至少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1项公路工程的施工业绩(业绩须涵盖路基工程和路面工程);项目总工近五年内(2018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至少以项目总工身份完成过1项公路工程的施工业绩(业绩须涵盖路基工程和路面工程); 6、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9、凡被交通运输部、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或晋城市交通运输局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或信用评价为D级且在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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