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地点:贵州省毕节市金沙窖酒酒业有限公司源村厂区
项目规模:/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名称:贵州金沙窖酒酒业有限公司
标段名称:金沙酒业源村厂区更新两台电极锅炉项目
招标内容和范围:(一)2台电极锅炉(4T/H)及其配套附属设备的设计、供货及安装;
(二)锅炉所需内外线配电系统的设计、供货及安装;
(三)拆除原有旧锅炉系统、完善新锅炉配套设施及其他;
(四)详见第五卷技术规范及要求。
主要指标:
交货期/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200天。
1.锅炉材料到厂日期:开工通知书下发后80天内完成两套锅炉及相关配套设备到货;
2.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60天内完成第一台锅炉的安装及调试运行;
3.第一台锅炉正常运行后30天内完成第二台锅炉的安装及调试运行;
4.竣工日期:开工通知书下发后200天内(含30天验收期)。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格要求:(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锅炉制造,许可子项目:锅炉(B)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B级锅炉及以上资质);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有 2 个已完成的4t及以上高压电极锅炉安装业绩,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设备种类:锅炉)。投标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设备种类:锅炉)。
3.联合体投标:允许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含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达到本项目的业绩要求;
(2)在取得中标资格后联合体成员单位应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只向牵头人支付合同价款,牵头人在收到招标人付款后与联合体成员单位自行结算;
(3)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的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投标时需提交以下资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加盖双方公章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内容需明确联合体各方共同委托一方作为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并明确各方工作范围。
4.代理商投标:不允许
5.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其他要求:本项目需拟任项目负责人一人及安全员两人(安全员需持有安全员C证),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投标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保纳证明,并加盖公章。
备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年02月12日- 2025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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