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司衡丰公司2025年石灰石粉采购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原衡水发电厂)位于河北衡水市西郊八公里处。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330MW)发电机组。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3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FGD装置由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按EPC方式进行建设,设计脱硫效率大于99%,执行二氧化硫排放限值为低于25mg/Nm3。烟气脱硫系统按一炉两塔配制,每套脱硫系统分别设置单独的烟道、吸收塔和石膏脱水系统等。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工艺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及其它必要的公用系统为#1、#2脱硫系统公用。一期脱硫系统石灰石粉用量:每天需求量约500吨。
2.1.2 招标范围:采购约12万吨石灰石粉。
2.1.3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年度估算用量为止。每月按招标人要求交货。
2.1.4 交货地点:河北省衡水市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本次招标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代理授权书和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石灰石或石灰石粉销售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供货量50000吨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执行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2-1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2-17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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