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年中国航空油料集团 进口过滤分离器框架入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2025-2026年中国航空油料集团 进口过滤分离器框架入围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33-24103143),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产品名称:加油车用过滤分离器(进口)
交货时间:分批交货,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交货
最高限价:各产品单价最高限价详见下表,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注: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招标人拟选聘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为中国航空油料集团 2025年过滤分离器采购提供供货服务,分为已确定采购数量货物和零星采购两部分,已确定采购数量货物交货期详见“已确定采购数量货物供货清单”,零星采购部分服务期限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年。零星采购部分招标应用范围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采购通知书为准。招标人保留安排具体任务的权利,入围供应商承担的任务均由招标人安排。服务期限内,对于新增采购项目,且采购金额在200万以内的,适用本入围零星采购部分招标结果;采购金额超过200万的,不适用本入围零星采购部分招标结果; 定标原则: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将就9台流量为工作时最大流量不低于4000 L/min的过滤器、70台流量为工作时最大流量不低于3800 L/min的过滤器和3台流量为工作时最大流量不低于1000 L/min的过滤器与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将就6台流量为工作时最大流量不低于4000 L/min的过滤器、38台流量为工作时最大流量不低于3800 L/min的过滤器、2台流量为工作时最大流量不低于2400 L/min的过滤器和2台流量为工作时最大流量不低于1000 L/min的过滤器与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中标金额为投标人所报各过滤器单价与实际供货数量的乘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项目所有设备须符合EI 1581第六版要求,提供一张以往项目过滤器外壳标牌照片,标牌上须包含设备技术参数、制造商名称及符合EI 1581标准相应的标志,并提供相应供货合同(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如本项要求提供的合同与“资格条件业绩要求”要求提供的合同业绩为同一合同,将不计入打分项业绩统计;如非同一合同且符合相关年限要求,本项要求提供的合同业绩可作为打分项业绩统计);
(3)业绩要求: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投标人应分别提供1个与本次所投产品(规格)相同或类似的供货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同类型产品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签字页、合同金额页、合同付款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须能显示项目名称及规模,所供货物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详细证明材料,涉密信息可遮蔽处理)。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提供承诺函)和代理商投标,如为代理商,应提交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列明所授权投标产品型号。
(6)信用要求:①截止至报名开始时,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络截图)。②截止至报名开始时,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络截图)。
(7)相关信誉承诺:
①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提供承诺函)。
②投标人具有所投产品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函)。
③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提供承诺函)。
④投标人须近五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近五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承诺函)。
⑤近一年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航油、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停用交易资格或列入黑名单的状态(提供承诺函)。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其他要求:①投标人为本项目所供货物的原产地须为中国。②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的技术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