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自带负荷配置风电及光伏发电项目监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吉林省农安县境内。
2.2 规模:建设60MW风电、20MW光伏(直流侧装机容量24MW)、新建1座220kV升压站,配套建设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附属设施。
2.3 建设工期: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7月10日。
2.4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且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如工期延后,监理服务期顺延。
2.5 工程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和华能集团相关质量标准。
2.6 招标范围:从施工准备开始到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土建工程、道路施工、集电线路施工、风机吊装、升压站施工、光伏设备安装、电缆敷设,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控制,工期进度控制、绿色施工、安全管理、系统设备的调试、试运行、试验及整套系统的性能试验和服务、竣工验收、监理资料整理移交及工程竣工资料审核、配合项目达标投产、验收、创优及竣工决算审计等全过程的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监理甲级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3 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3个60MW及以上规模的风电项目和3个20MW及以上规模的集中式光伏项目监理服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其他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有效的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具有3年及以上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经历(附人员简历或其他可证明工作经历的材料),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3个60MW及以上规模风电工程和3个20MW及以上规模集中式光伏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扫描件(须能证明总监身份和项目规模)需提供能体现合同签字盖章、阶段性发票、签订日期、监理工作范围、工程类型等内容的合同扫描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29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吉林省农安县境内。
2.2 规模:建设60MW风电、20MW光伏(直流侧装机容量24MW)、新建1座220kV升压站,配套建设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附属设施。
2.3 建设工期: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7月10日。
2.4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且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如工期延后,监理服务期顺延。
2.5 工程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和华能集团相关质量标准。
2.6 招标范围:从施工准备开始到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土建工程、道路施工、集电线路施工、风机吊装、升压站施工、光伏设备安装、电缆敷设,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控制,工期进度控制、绿色施工、安全管理、系统设备的调试、试运行、试验及整套系统的性能试验和服务、竣工验收、监理资料整理移交及工程竣工资料审核、配合项目达标投产、验收、创优及竣工决算审计等全过程的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监理甲级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3 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3个60MW及以上规模的风电项目和3个20MW及以上规模的集中式光伏项目监理服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其他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有效的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具有3年及以上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经历(附人员简历或其他可证明工作经历的材料),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3个60MW及以上规模风电工程和3个20MW及以上规模集中式光伏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扫描件(须能证明总监身份和项目规模)需提供能体现合同签字盖章、阶段性发票、签订日期、监理工作范围、工程类型等内容的合同扫描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2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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