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黔江卷烟厂2024-2025年度交通客车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黔江卷烟厂2024-2025年度交通客车服务。
2.2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重庆中烟工业 黔江卷烟厂提供通勤车服务。
2.3项目规模: 项目控制总金额446万元 。
2.4项目要求: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响应,投标人按要求提供服务车辆(45座(含)或以上大客车)及驾驶人员,并根据招标人需要设定的发车时间及班次提供服务,要求服务车辆按运行路线从每个始发站点准时出发,将职工安全送达指定地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概况及要求”。
2.5服务
2.6服务期限: 两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其他非法人组织,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载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非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投标人,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符合其主体性质的、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有效设立证明,以下简称“其他有效设立证明”),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资格,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记录;在“信用中国网”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
3.3投标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行为记录。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被列入招标人(烟草行业)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投标截止日仍在禁入期限内(含禁入截止时间当天)的情形,否则其投标或中标无效。
3.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破产(含预重整)状态及投标人须知2.3条款内情况。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3.7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3.8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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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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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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