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化工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聚乙烯装置循环气压缩机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一个包次。投标人不可选取其中部分设备进行投标。供货需求一览表如下:
序号 |
设备位号 |
设备/材料名称 |
规格(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C-201 |
循环压缩机组 |
台(套) |
1 |
具体供货范围参照技术规格书供货范围 |
2 |
C-221 |
循环压缩机组 |
台(套) |
1 |
具体供货范围参照技术规格书供货范围 |
注:
1、付款比例:10%预付款,30%进度款,货物运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30%到货款,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15%,性能考核验收合格后支付10%,预留5%质保金。
2、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4个月
3、交货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工程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须为离心式压缩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提供2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离心式压缩机的有效合同业绩。每份有效合同业绩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① 机组型式为单悬臂离心式压缩机;
② 机组介质气流量不低于13000Nm3/h,介质气中至少含乙烯和氢气,同时含丙烯或者1-丁烯,氢气和烃类浓度总和不小于90 mol %
③ 驱动电动机功率不小于700kW;
④ 机组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满一年。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如合同不能体现上述条件或不能完全体现上述条件还需要提供可以体现上述条件的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技术协议扫描件须至少包括封面和体现上述条件的页面及双方签字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性能考核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9-02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9-0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