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本项目应公安一级防范恐怖袭击要求,同时为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的协作配合,形成反恐合力。确保化工厂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防止恐怖袭击事件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针对辖区内的安全保卫处、围墙周界,重要生产区域,分别安装公安联网一键报警、周界报警、反制无人机系统。系统运行后,一旦发生违规入侵,可有效地对人员、车辆、黑飞无人机等入侵行为,第一时间进行有效管控,确保反恐工作的全面、及时、有效开展。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主要范围有(具体要求见技术附件):
(1)在招标人图克厂区内建设反无人机系统一套。
(2)在招标人乌审召厂区内建设设反无人机系统一套。
(3)在招标人乌审召厂区建设周界报警监控系统一套,并入现有监控系统平台。
(4)在招标人图克厂区及乌审召厂区共安装10套一键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系统联网。
(5)投标人负责本项目范围(两厂区)的反无人机系统电磁环境检测及国家无线电检测中心核验委托设备厂家代办。协助招标人取得电磁环境检测及国家无线电检测中心核验委的证书,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6)服务方式:所有建设内容应符合公安一级防范恐怖袭击相关文件要求,并保障通过反恐大队及相关政府单位验收,建设内容终验后质保一年。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提供一年质保服务。
2.4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鄂能化公司图克厂区及乌审召厂区。
2.5付款方式:
项目整体建设完成并调试投用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完成旗政府反恐大队的要求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0%,完成市政府反恐大队的要求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0%,完成自治区反恐大队的要求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0%,终验一年后支付剩余10%质保金。支付过程中按照支付比例开局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收据,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该合同税率发生变化,结算时不能按原定税率开具发票的,产生的税差在合同总价中做相应调增或调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一级防范恐怖袭击相关(周界报警系统、反无人机系统、一键报警系统均可)业绩不少于2份(提供合同相关文件);
3.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4年08月06日09:00 :00至2024年08月26日 10:00:00。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08月06日09:00 :00至2024年08月26日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