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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示范项目二期(沽源部分)20万千瓦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02     浏览:0    
核心提示:张家口源网荷储一体化碳中和示范项目二期(沽源部分)20万千瓦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已由沽源县行政审批局以沽行审立字〔2023〕7号批
  张家口“源网荷储一体化”碳中和示范项目二期(沽源部分)20万千瓦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已由沽源县行政审批局以沽行审立字〔2023〕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装设6.25MW风机32台,经8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220kV升压站;装设200MVA、220/35kV主变压器1台;配置15%、2小时储能装置;建设220kV升压站1座。
 
2.2招标范围:张家口“源网荷储一体化”碳中和示范项目二期(沽源部分)20万千瓦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承包范围不包括220kV送出线路工程,以升压站220kV出线构架为界限,不含至送出线路终端塔的挂线和绝缘子。)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工程、升压站工程、进场道路、风场检修道路、集电线路工程、配套储能系统工程。包括设计、采购、施工、试桩(如需要)、调试、服务(含工程建设依法合规手续、专项验收及协调工作,协调国家电网华北分部、冀北电网、张家口供电公司及沽源供电公司,协助招标人完成并网等手续的办理)等。(具体内容详见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须提供投标人2021、2022、2023年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或会计报表附注),如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户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全国范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如为联合体投标,仅限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含电力工程专业)或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如项目经理为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则其不允许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注册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应由设计单位派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负责人应由施工单位派出);本项目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3.1.4其他要求: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须同时具备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和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承装(修、试)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办理手续的有效证明材料;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最多为2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以及各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应按照资质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应满足3.1.1要求;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的应满足3.1.2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须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投标文件中“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其他配套服务方案”采用“暗标”方式编制。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含电力工程专业)或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如项目经理为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则其不允许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注册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应由设计单位派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负责人应由施工单位派出);本项目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最多为2家;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联合体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以及各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应按照资质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应满足3.1.1要求;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的应满足3.1.2要求。 如为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须作为联合体牵头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31 09:00:00至2024-08-06 17:00: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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