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桂冠电力山西稷山 100MW 光储一体化项目生态修复项目
2.3 建设地点:山西省省运城市市稷山县化峪镇。
2.4 建设规模:施工道路林使用林地总面积 5.1029hm2(76.5435 亩)、地埋 线路使用林地总面积 0.1219hm2 ( 1.8285 亩 ) ,施工道路使用草地总面积 1.7445hm2 ( 26.1675 亩)、地埋线路林使用草地总面积 0.1192hm2 ( 1.7880 亩) ,光伏区林光互补:光伏阵列区域内造林面积为 122.8542hm2( 1842.813 亩),光伏区草光互补:光伏阵列区域内种草面积 145.5732hm2(2183.598 亩) 涉及化峪镇宁翟村、路村村。
2.5 计划工期:2025 年 12 月 1 日前完成生态修复并通过林业局验收。
2.6 招标范围:山西稷山光储一体化项目光伏区及升压站等项目施工区域, 根据生态修复方案来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 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以上资 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3 年(2021年 06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 间为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生态修复类似施工业绩。
2.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 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 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无。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 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6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7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需要满足盖 章要求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商务文件、技术 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在相应部分投标文件首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 CA 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 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至 2024 年 7 月 2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