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九江电厂2×1000MW二期扩建工程质量评价及创优咨询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质量评价及创优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依据国家相关的法规、标准及文件规定,完成工程质量评价,出具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并独立形成地基结构专项评价报告、新技术应用专项评价报告、绿色建造专项评价报告;进行创国家优质工程奖对标及策划咨询,对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申报材料把关及审查,对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现场核查程序要点咨询,组织专家进行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现场模拟检查。完成工程质量DVD汇报片制作,负责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及国家优质工程奖现场复查迎检配合。在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和国家优质工程金奖过程中提供咨询服务,咨询指导工程实现“机组高水平达标投产,投产移交后长期安全稳定运行,确保中国电力行业优质工程,创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质量目标。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全部咨询服务成果完成之日结束(暂定2027年12月1日前完成)。
2.2 其他:本项目将对投标人资质、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1)开标后,在开标大厅对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投标人填写的所有资质名称、等级、编号、有效期进行公示;对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投标人填写的所有项目名称、签订时间、委托人名称进行公示;对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中投标人填写的项目负责人姓名、证书名称及编号(如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个日历日。(注:针对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未进行公示的,评标时将不予认可。)
(2)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节点,对中标候选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包括名称、等级、编号、有效期)、合格业绩(包括项目名称、签订时间、委托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包括姓名、证书名称及编号(如有))进行公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火力发电工程创优咨询或质量提升或质量评价服务业绩2份,且均已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获奖证明文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获奖证明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奖项名称、项目名称。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4-2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5-0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