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 项目概况:
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榆马大道北B1路东,一期装置规模为年产205万吨甲醇、60万吨聚烯烃装置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已于2014年7月建成投产。二期规划建设年产220万吨甲醇、90万吨烯烃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并新增25万吨/年的EVA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
2.1.2 工程规模
本项目双聚库房采用国内成熟技术,新建PP 库房和PE/EVA 库房等主项。本装置是将上游Unipol 聚丙烯装置、Spherizone 聚丙烯装置、Hostalen 聚乙烯装置、LDPE/EVA 装置等四套装置风送来的PP、HDPE、LDPE/EVA 粒料存贮,然后自动包装成25kg/bag 的袋装聚烯烃,通过自动码垛和巷道式堆垛机送入自动化立体仓库存贮。当需要外运装车时,再经巷道式堆垛机/输送设备出料,采用叉车进行汽车/火车装车。系统内设置1 套汽车自动装车系统,同时预留一套汽车自动装车系统。
设置两座立体库,一座用于PP,另一座用于LDPE/EVA。每座立体库旁设相对应的包装楼,共两座。
(1)PP立体库规模
立体库货位数≥16640个(13 层/垛)
最大储量:2.7 万吨(按100% 1.625 吨/垛计),储存天数15 天。
正常储量:2 万吨(按60% 1吨/垛计+ 40% 1.625吨/垛计),储存天数11 天。
最小储量:1.6 万吨(按100% 1吨/垛计),储存天数9天。
(2)LDPE/EVA立体库规模
立体库货位数≥16640个(13层/垛)
最大储量:2.7万吨(按100% 1.625吨/垛计),储存天数15 天。
正常储量:2万吨(按60% 1吨/垛计+ 40% 1.625吨/垛计),储存天数11 天。
最小储量:1.6万吨(按100% 1吨/垛计),储存天数9 天。
成品包装和入库操作时间:每天12小时,每年333 天。
建设性质:新建。
2.1.3 招标范围
投标人应保证在遵守中国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人的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安全、有效地完成整个合同装置/双聚库房的建设,招标人目前已完成总体设计、基础设计工作。
投标人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为成功建设此合同装置项目基础设计中全部工程的项目管理、工程详细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不含招标人采购物资)、施工、单机试车直至工程中间交接,配合、协助招标人完成联动试车、交工验收、投料试车和性能考核、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并提供指导与支持服务,负责处理试车中暴露的设计问题与工程质量问题,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和归档,按照合同及技术附件5【项目执行要求及业主管理规定】全过程使用数字化管理系统、配置配套设备设施,并结合技术附件14【数字化交付统一规定】要求完成数字化交付和施工阶段的数据录入,推进装置数字化设计和建设,配合智能化工厂建设及工程创优(争创国家优质工程金奖),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
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如下:
(1)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双聚库房EPC工程(以下称合同装置)的工程范围从淘洗存贮单元1/2/3/4对应的包装仓物料进口法兰面开始,到汽车装车厂房或火车装车棚完成物料装车,主要由PP库房、PE/EVA库房、全自动汽车装车间等单元组成。
(2)合同装置界区线以内的1#叉车间、2#叉车间、消防加压泵房,在该EPC工程招标范围内。
本次招标承包工程范围内的设计主项详见招标文件附带的EPC合同技术附件12“双聚库房基础设计文件”和技术附件1“工作范围”。
2.1.4不在本次EPC招标范围内的专业工程范围和工作服务内容如下:
(1)合同装置区绿化的采购和施工由招标人另行委托承包商完成。
(2)大型/大件设备的吊装由招标人另行委托。
(3)业主大件厂房内制造的超限设备运输至现场由招标人另行委托。
(4)招标人采购的物资。
(5)其他: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的其他专业工程或工作、服务内容。
EPC总承包的具体工程范围、工作内容、服务范围和界面详见招标文件及其附带的EPC合同技术附件。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计划工期:双聚库房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装置中交时间总工期为21个月。
2.4建设地点:陕西省榆林市中煤榆林煤炭深加工项目现场。
2.5 报价形式:固定总价(含增值税),投标人须将设计费、设备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其他费用进行分项报价。 具体商务报价要求及报价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二、分项报价”。
2.6发票要求:工程费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设计费、项目管理费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材料采购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税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EPC合同及商务附件2-支付条件。
2.7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47200万元(含税),超过此价格的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提供尚在有限期内的证书);
3.3 投标人需提供2014年至今(合同签订时间)至少一个化工固体产品成品库的EPC工程总承包或工程管理总承包(EPCM)业绩,同时单个成品仓库对应的装置总产能不低于60万吨/年(提供业绩合同及证明材料);
3.4投标人拟定的EPC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取得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有效期须覆盖开标日期,且证书上有证书本人签字)或高级职称证书(工程类);
3.5 投标人拟选定的立体库中集成系统、堆垛机、RGV 环形穿梭车至少具有一个对应装置产能在30万吨/年及以上的化工固体单个库房供货项目业绩且稳定运行一年及以上;(提供业绩合同及证明材料)
注:3.3及3.5条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扫描件中必须包含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体现项目规模范围页、签订时间等),如合同无法体现以上内容,提供用户单位盖章的有效证明或其他可证明的材料;
3.6凡在送达投标文件时未签订《供应商廉洁承诺书》的均被否决投标。
3.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和项目经理“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若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过期、模糊不清或有瑕疵的, 以评标委员会在相关官网或者权威网站查询为准, 相应证书实际存在并有效的,则不否决投标;若经专家组查询复核,相应证书不存在或无效的,则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4年04月22日9:00:00至2024年04月29日16:00:00。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04月22日9:00:00至2024年04月30日16:00: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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