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县城以上快递包裹投递业务外包项目标段一
(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HZB-YZ-202326)
湖南天华工程项目管理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招标人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县城以上快递包裹投递业务外包项目标段一(第二次)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业主县城以上快递包裹投递业务外包项目标段一(第二次)
2、招标编号:THZB-YZ-202326
3、项目概述及内容:
(1)外包内容为2024年-2026年株洲市 县城以上快递包裹投递业务环节作业,主要包括:
1)邮件外部投递:按邮政企业规定将邮件投交于收件人或者其指定的代收人,包括但不限于装车、接卸、内部分拣下段、
2)邮件内部处理:进口邮件接收、开拆、分拣;进口/转退邮件封发、装车/卸车、扫描上传、平衡合拢;邮件的留存、转退处理、再投邮件和窗投邮件的集中保管和领取;邮件容器和邮政工具的整理;业务档案的归集、送交。
3)协助处理:协助用户户查找邮件。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来电、邮件查找处理、资料收集和上报;协助客服工单处理;名址信息系统的维护更新及预分拣等。
(2)外包模式划分
模式四:快递包裹邮件市州城区直投中心带场地、设备外包(投标人提供场地和处理设备)
1)外包范围: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后以施画的电子围栏为准。
2)外包资源:投标人负责提供人员、车辆、场地、处理设备。
3)作业动作:招标人负责市趟直送直投中心场地;投标人负责下行邮件接卸、分拣、装车、投递、质量管控、自提点建设及应用。
4.1、标段划分:为加强业务外包规范管理,业主将2024年-2026年株洲市 县城以上快递包裹投递业务环节全部实施外包。第一年采购预算2089万元,按25%的业务量增幅,二年总成本为4701万元。
本项目划分为8个标段,每个标段选取1家外包服务供应商(选取1家主供应商和1家备选供应商)。投标人允许多投多中,其中标段1:最多可中1个。本项目服务周期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在运行质量和考核达标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有继续合作意愿,可以续签一年。标段划分及控制价如下:
标段 | 采购内容 | 服务 区域 | 外包模式 | 预计全年投递量(件) | 控制单价(元/件) | 年度采购预算(元) | 2年采购预算(元) |
标段一 | 株洲河东红港路以南、红旗中路以西市城直投中心(场地外包) | 株洲河东红港路以南、红旗中路以西区域 | 模式四 | 5821020 | 0.9693 | 5642198 | 7052748 |
合计 | 5642198 | 7052748 |
注:(1)每个标段选取1家外包服务供应商(选取1家主供应商和1家备选供应商)。投标人允许多投多中,其中标段1:最多可中1个;
(2)按照中标原则,参照首次发布的招标文件(模式四:标段1至标段2:最多可中1个),参与了首次招标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若标段二在首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已中标,则不能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
(3)为了避免供应商不能按要求提供保质服务的情况,建议各标段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次序排名前3名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其中,第1名为主供应商,第2名为备选供应商。
(4)在合同有效期内,招标方有权对中标人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若业务交接中主供应商无法承接本项目业务能力,招标方将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同时招标方单方直接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招标方向主供应商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履行审批程序后,可将备选供应商确定为主供应商。若某标段主、备供应商均因服务不合格的原因被解除合同,招标方可邀请其他所有标段主、备供应商进行紧急询价采购或重新招标。
(5)费用由株洲市 成本费用中列支,按实结算。
(6)投标人投标报价如高于控制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7)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依法必备的各类资质证照文件,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无本项目服务内容的经营资质,应提供书面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在营业执照所属地申请增加经营范围,如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增加经营范围,则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取消授标,招标人将有权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且不视为违约。
5.2.投标人提供1个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标段1需提供邮件(快递件)投递/配送处理相关的业务外包或劳务承揽(劳务外包)业绩。
5.3.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所投标段配备不少于1名具备相关投递处理现场管理经验的
5.4.接到中标通知后,非因招标单位原因,中标单位必须能够在30天内完成业务外包服务的承接,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和转包,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
5.5.投标人承诺能开具品目为“业务外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次投标按照招标人设定的税率6%进行报价,中标后按供应商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际税率与报价税率差额对供应商报价按比例进行相应调减,按调减后的结算价格签订合同。
5.6.为便于员工管理,投标人派驻在招标人的外包人员工资、奖金、绩效、津(补)贴、年终奖等薪酬福利,由投标人统一签订批量代付业务协议,通过项目所在地邮政企业的邮政储蓄账户进行发放。投标人派驻在招标人的外包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险,通过项目所在地的邮政企业协办,从中邮人寿保险出单。投标人需提供承诺。
5.7.投标人如为株洲市外地企业,须在株洲市区域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事处或 )或承诺中标后1个月内在株洲市区域内设置办事场所。如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设置办事场所,则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取消授标,招标人将有权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且不视为违约。
5.8.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
5.9.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需提供相应网页截图),被业主禁投名单。禁投名单包含:
(1)在湖南省邮政 履约出现过严重违约行为的供应商,被列入禁投名单。由合同签订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提供。
(2)出现过纪律问题的供应商,由纪委办不定期更新提供至采购中心。
5.11.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含离职和退休)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和其他高管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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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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