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项目名称
广东廉江核电站一期工程1&2号机组MS19凝结水精处理及MS31淡水处理设备成套供应项目凝结水精处理系统树脂项目。
1.2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廉江市车板镇广东廉江核电站一期工程项目现场。
2.招标范围
数量:前置阳床用阳树脂182m3、混床用阳树脂56 m3、混床用阴树脂112 m3;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二。
3.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证明文件)。
3.4近5年(2019---2023年)内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提供证明文件)。
3.5近3年(2021--2023年)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集团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提供证明文件)。
3.6近5年(2019---2023年)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提供证明文件)。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报名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8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9持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投标人近5年(截至开标日)应具备至少两个1000MW火电机组凝结水系统树脂业绩或一个核电机组凝结水树脂业绩,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签字页,签订日期必须清晰可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其提供的业绩可为所报树脂品牌制造商业绩。
3.12付款方式偏离:
所要求的付款方式:1、在发货前,卖方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85%的财务收据、卖方盖公章的发货清单,买方验明无误后,买方支付合同总价85%的发货款,卖方在收到该货款后,7天内将设备发往交货地。2、卖方所供合同设备获得买方初步验收证书,卖方向买方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财务收据,买方验明无误后,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10%作为调试款。3、保证期满合同设备运行正常,经最终验收合格,卖方向买方提供合同总价5%的财务收据,买方验明无误后,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如设备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不足部分由卖方补足)。
不允许提偏离,否则视为实质性商务偏离,作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至2024年3月1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