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2024年全市邮政车辆保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 业主2024年全市邮政车辆保险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编号: ZB202312112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服务)内容
-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连云港市 2024年全市邮政车辆保险服务。
1.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2024年全市邮政机动车、摩托车、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保险服务,具体以保单内容为准。按实际车辆数量进行结算,详情见下表:
序号 | 采购内容 | 预估 | 保险费用预算 | |
车辆类型 | 保险服务内容 | |||
1 | 机动车 | 交强险、车船税、商业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200万元) | 294(邮政213辆,速递81辆) | 149.99 |
2 | 摩托车 | 交强险、车船税 | 105 | 2 |
3 | 电动二轮车 | 商业险(第三者死亡伤残:10万元,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 | 59 | 0.83 |
4 | 电动三轮车 | 交强险、车船税 | 345 | 19.18 |
合计 | 172 |
合同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2名中标人。其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所分配的业务份额不少于60%,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所分配的业务份额不多于40%。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除安全教育培训基金(机动车)、新车自主定价系数:1(不需要报价)没有限价外,其余报价设置限价,投标人的报价超过相应最高限价的做否决投标处理。
续保车辆整体自主定价系数最高限价:1。
摩托车保费最高限价:192元/辆。
电动二轮车保费最高限价:140元/辆。
电动三轮车保费最高限价:556元/辆。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单项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相应服务的单位或其市级及以上的分支机构。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且保险业务范围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须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速递)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邮政)。(提供开具过的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加盖公章)。
2.3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4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
2.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
2.6投标人或其上下属公司在近三年内参与江苏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项目或在以往业务合作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9本项目不接受被业主或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供应商投标。(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