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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能发电有限公司国安一路整体修建改造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9     浏览:0    
核心提示:淮北国安电厂二期项目2660MW超超临界机组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安徽
  淮北国安电厂二期项目2×660MW超超临界机组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淮北国安电厂二期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皖发改能源〔2022〕527号)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淮北聚能发电有限公司国安一路整体修建改造工程总承包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建设地点:***** ,聚能发电、国安电力北门外,自会楼村起点至与梧桐路交界口处。
 
2.6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7合同估算价:1380万元
 
2.8项目概况:主要建设道路全长约1.5km,路面宽12m(2.5m非机动车道+7m双向混合车道+2.5m非机动车道)。设计车速30公里/小时,为次干路,道路采用单幅路断面型式,主路双向混合车道,路线全长为1500米。本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具体概况详见可研等文件。
 
2.9招标范围及内容: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设备质保期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合同、信息、档案等管理和控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具体招标范围及内容详见本次招标文件附件(如:可研等文件)以及澄清补充文件(如有)。
 
2.10 项目类别: EPC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1)-(4)项中任意一项资质要求: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业绩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
 
(1)合同关键页:如体现项目名称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工程范围页、工程规模页等关键信息页;
 
(2)其他资料:对应合同工程款支付部分发票;
 
(3)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身份承接的业绩(含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须为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或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之一,如合同中不能体现内部职责分工的,还须另行提供该业绩的有明确分工的联合体协议书;
 
(4)上述证明材料中若均体现业绩要求的同一评审因素且不相同的,则以逻辑时间在后的证明资料为准。
 
3.3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并至本招标项目全面到岗履约。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证书。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并至本招标项目全面到岗履约。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5投标人财务要求:/。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除特别说明外,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上述投标人资格第3.1.1项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满足上述投标人资格第3.1.2项施工资质要求,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上述投标人资格第3.7款要求,联合体任意一个成员满足上述投标人资格第3.2款、第3.3款、第3.4款、第3.5款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中具有同类资质且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相同工作的,应分别具备符合相应要求的资质。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和投标文件的递交等工作。
 
3.7 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提供承诺):
 
(1)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中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中仍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在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向前追溯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5)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仍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6)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仍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记录”。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时间段)处于有效状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18日起至2024年1月23日17时00分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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