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辽宁省绥中县前所乡大赵屯之东南,公司4号机组设置两台三室五电场电除尘器,前三个电场有效长度4.5m,后二个电场有效长度5m,电场的总有效长度23.5m,原设计比集尘面积为:146.96m2/m3/s,设计烟气流速0.8m/s,设计效率>99.8%,电除尘器出口烟尘浓度排放浓度≤50mg/Nm3,吸收塔出口烟尘排放浓度≤30mg/Nm3。
2013年4号机组电除尘完成电源改造,改造后一、二电场均采用浙江大维的高频电源。2016年4月4号机组完成吸收塔提效改造,改造后采用北京清新环境脱硫除尘一体化技术,改造后电除尘器出口烟尘浓度≤30mg/m3时,吸收塔出口烟尘排放浓度≤3mg/m3。
近两年机组燃煤煤质发生较大变化,灰分明显增加,由2020年的平均16%增大到目前的23%,最高达到25%左右,电除尘器出口烟尘浓度达到50mg/m3以上,最高达到80mg/m3以上,经过脱硫吸收塔后净烟尘排放瞬时浓度超过10mg/m3的情况。
2.1.2招标范围:绥中公司4号炉电除尘器提效改造工程范围内的系统及设备制造、检验、试验、包装、运输和新设备安装施工、调试及试运行、配合和进行方案优化工作、性能考核试验验收,直至通过招标方验收,并为招标方培训运行、检修人员,达到上岗要求;以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售后服务等。
2.1.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确定项目提效改造方案;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收尘装置等主材运到绥中公司,具备施工条件;本项目现场施工时间为1个月,具体施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暂定2024年3月1日)。
2.1.4质量要求:
本次改造除尘器出口粉尘按照50mg/Nm3,作为本次改造的输入条件,除尘提效改造要求电除尘器出口烟尘浓度降低至15mg/Nm³,具体质量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技术部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600WM及以上机组电除尘器改造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2-1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2-2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