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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庄煤矿井下预处理站及矿井水深度处理站委托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4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庆阳市1. 招标条件本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新庄煤矿井下预处理站及矿井水深度处理站委托运营服务项目已由项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庆阳市

1. 招标条件
本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新庄煤矿井下预处理站及矿井水深度处理站委托运营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

2.2 规 模: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8.0Mt/a,新庄煤矿位于甘肃省庆阳市东南部,行政隶属宁县新庄镇和中村乡,北距宁县县城约15km。新庄煤矿矿井水处理系统分为矿井水井下预处理站和矿井水地面深度处理站,其中矿井水井下预处理站位于新庄煤矿副井井底,主要处理来自井下采区及部分巷道涌水,涌水通过巷道盘区水泵房进入预处理站,经过微磁絮凝+超磁分离工艺处理后流入井下水仓,再通过排水泵排至地面水处理站进行软化+沉淀+超滤+反渗透等处理后综合利用。新庄煤矿正常涌水量44400m³/d,最大涌水量为68400m³/d,目前矿井实际涌水量较小。考虑到新庄煤矿缺少矿井水处理站运维队伍,且现有岗位人员无法满足矿井水处理站运行需要,计划将井下矿井水预处理站、地面矿井水深度处理站的日常运营委托给专业化服务运营单位,确保矿井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避免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2.3 标段划分: 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新庄煤矿井下预处理站及矿井水深度处理站委托运营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庄镇新华村

2.5 服 务 期: 2年,具体开始日期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6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委托的专业化服务运营单位将预处理污水处理站、地面深度处理站的运营整体委托给投标人,投标人须在新庄煤矿设立项目公司,运营范围如下,包含但不限于此:

1.项目采用整体委托形式,包括地面、井下矿井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检修,含所有设备运行维护需用的配件、易损件及材料等全部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后的水质达标,因处理后水质不达标等引发的所有环保事件及罚款等均由运营方承担。

2.负责矿井水处理站运营(包括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运行日志、巡检记录、在线数据记录、药剂使用记录、药剂出入库台账、领导上岗记录、交接班记录、电气试验记录、等所有记录,各项记录本由运营方负责采购)。

3.负责污水处理站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日常保养、维护、小修、中修、大修(所有设备配件、备件、易损件的采购及更换维修工作由运营方负责,所涉及的配件、易损件、超滤反渗透膜等全部由运营方负责采购,包含在运营费中,药剂、试剂不包含在内)。

4.负责人员配备(含人员工资以及规定煤矿工种相关的补贴、津贴、税金、保险、劳保等),全部人员不少于45人(按200m³/h处理量计算,水量增加时按照实际需要人员递增,人工费不再调整,包含在吨水处理成本中),去除每月休班,正常出勤人员不低于35人,缺员人数从服务费中扣除相应人数工资,考勤由投标方负责统计报招标方审核。

5.负责按规范处置污水处理所产生的煤泥、杂物清运和危废、固废处置、应急预案演练工作以及危废贮存间的日常管理工作。煤泥处置:井下预处理站用无轨胶轮车运送至3#联络巷,使用刮板输送机或胶带输送机搭接在中央胶带大巷带式输送机上,以上设备均由运营方自行购置。危废处置:按照危废处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合规处置,向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提交备案审批手续并处置,处置费用包含在运营费中。

6.配合矿方负责做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迎检工作,积极配合检查,若遇地方政府或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检查等产生的涉及污水处理站运营的相关罚款由运营方承担。

7.负责对所有运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所有运营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8.负责污水处理站内水、暖、电的维护和检修。

9.负责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建筑物的维护和修缮。

10.进场后与矿方签订《安全协议》,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和招标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等,保证安全生产。

1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相关要求,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12.其他未尽事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煤矿矿井水处理站或其他工业废水处理站运营业绩至少1项,附业绩合同证明文件(能够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2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或机电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担任煤矿矿井水处理站运营或其他工业废水处理站运营项目负责人业绩至少1项(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或任命书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至少最近3个月社保证明。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24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29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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