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海南省水务集团(二期)污水处理厂4.28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拟建设直流侧总装机容量为5.18404MWp,交流侧装机容量4.28MW。本项目建设站址位于位于海南省澄迈金江污水处理厂、儋州污水处理一厂、二厂及昌江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拟利用4个污水处理厂区中33栋建筑混凝土屋顶和10处水池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拟建光伏厂房面积总计约25378.5平方米。总计拟定采用N型580Wp单面光伏组件3332块,N型580Wp双面组件5606块,拟定总装机容量为5.18404MWp,本项目装机容量如表1.1-1所示。
表1.1-1 光伏组件安装容量表
序号 |
项目名 |
面积(㎡) |
组件数量(块) |
直流侧容量(kW) |
逆变器数量 |
交流侧容量(kW) |
|||
110kW |
50kW |
40kW |
30kW |
||||||
1 |
澄迈金江污水处理厂 |
7795.5 |
2862 |
1659.96 |
11 |
|
4 |
|
1370 |
2 |
儋州污水处理一厂 |
6482 |
2205 |
1278.9 |
8 |
3 |
|
1 |
1060 |
3 |
儋州污水处理二厂 |
5670 |
1953 |
1132.74 |
7 |
3 |
|
1 |
950 |
4 |
昌江污水处理厂 |
5431 |
1918 |
1112.44 |
5 |
3 |
5 |
|
900 |
|
合计 |
25378.5 |
8938 |
5184.04 |
31 |
9 |
9 |
2 |
4280 |
2.1.2招标范围:海南省水务集团(二期)污水处理厂 4.28MW 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为总装机容量为5.18404MWp光伏电站EPC交钥匙工程,以总价包干的方式完成并网发电的全部工程,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集电线路、施工用电和用水临建设施(包含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建筑物防水加固、新建钢棚架、厂区智能一体化监控系统(含工业视频监控)、场站电气设备监控信息接入集控中心(含网络专线办理以及数据转换设备采购)、环境保护设施等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设备购置(组件甲供)、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涉网事项办理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建设期工程保险(除建安一切险);工程验收(包含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档案等各项专项验收、竣工验收以及同场地所有方的交付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项目移交前完成一次组件全容量清洗工作,转商业运行手续办理及质保期内配合电费收取等工作)。
2.1.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全容量并网,计划2023年12月30日开工,2024年6月30日前实现4.28MW(交流侧)装机投产,具体开工时间合同签订为准。
2.1.4项目建设地点:海南省澄迈金江污水处理厂、儋州污水处理一厂、二厂及昌江污水处理厂。
2.2 其他: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天,本项目为资格后审项目,投标时,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正文“3.5资格审查资料”的规定,提供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各条款要求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光伏EPC(单个合同容量4MW及以上)项目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如为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内的相关要求)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国内光伏EPC(单个合同容量4MW及以上)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国内光伏EPC(单个合同容量4MW及以上)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如为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内的相关要求)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国内光伏EPC(单个合同容量4MW及以上)项目的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7.承包人建议书(四)分包方案中明确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或承担其中一项工作,另一项分包),未在投标文件格式7.承包人建议书(四)分包方案中明确的,视为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
(2)承担施工工作的投标人认定为施工单位(须具有施工资质);承担设计工作的投标人认定为设计单位(须具有设计资质);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认定为既是施工单位,也是设计单位(须同时具有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1-21 10: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1-2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