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伊宁市建立的伊犁喀什河流域梯级水电站集中控制系统。该系统通过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和通信技术与伊犁喀什河流域内温泉水电站、尼勒克电站、吉林台电站、萨里克特水电站、塔勒德萨依水电站、寨口联合升压站的计算机监控系统联网,收集各厂站运行参数,监视厂站内主要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使管理者、运行维护人员及技术人员及时掌握电站运行情况。与新疆中调计算机系统联网,接受中调的调度管理;另与生产管理系统联接,向生产管理系统提供生产运行信息。集控中心控制调节方式分为厂站控制调节方式和集中控制调节方式,两种方式可以互相切换,对现场设备进行控制调节。项目地点:新疆伊犁伊宁县集控中心。
2.2 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目标:主要研究内容:①新能源远程集控智能一体化平台关键技术研究;②水光互补优化调度运行研究;③水光互补协调控制技术研究;④光伏电站自动发电控制和自动电压控制技术研究。
预期目标:需研制水光互补平台,接入水电和光伏电站相应信息,实现平台与电站“四遥”数据交换,研究水光互补控制策略,开发水光互补控制软件以适应公司发展及后续光伏电站的陆续接入,本次对集控中心计算机控制系统进行自主可控设备升级改造。
2.3 项目总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计划开始时间2023年12月25日,计划结束时间2024年11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水电站或光伏电站集控中心计算机监控系统升级或建设或研究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及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用户证明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若投标人有相关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项目课题的可以提供计划任务书代替,并附已履约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水电站或光伏集控中心计算机监控系统升级或建设或研究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科研设施及装备要求:/
【8】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1-1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1-23 18: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