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宁德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置物产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食材及耗材类集中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置物产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置物产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食材及耗材类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座落位置:
2.1.1霞浦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北路57号。
2.1.2霞浦县大沙工业园工业北路28号华能福建核电泵站区域。
2.1.3宁德办公区: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金马路19号客运枢纽站。
2.2 服务期:三年。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物业服务日常所需的食材类:蔬菜、水果、调料、牛羊肉、禽蛋、粮油、水产、猪肉等食材。耗材类:维修耗材及办公用品、酒店用品等日常物业服务所需耗材。(详见技术规范书)
2.4 交货地点:
2.4.1霞浦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北路57号。
2.4.2霞浦县大沙工业园工业北路28号华能福建核电泵站区域。
2.4.3宁德办公区: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金马路19号客运枢纽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食材或耗材类物资供货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含合同首页、供货品类和签字盖章页)。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2日09:00起至2023年11月 19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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