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电厂职工食堂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
2.2 规 模:/。
2.3 标段划分:山东公司莱芜电厂职工食堂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
2.5 服 务 期:服务期两年。
2.6 招标范围:负责提供莱芜电厂职工食堂早、午、晚餐及运行送餐(应急加班餐)制作及分餐、送餐、夏送清凉等服务;职工食堂的食材采购、验收、入库、出库管理及成品价格核算等工作及其它与食堂管理相关的业务;配备满足运营的厨师、面点师、服务员等。详见招标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有关部门认定的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2项食堂餐饮服务类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须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含首页、合同盖章页、反映合同服务范围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等)。
(3)其他要求:
1)项目经理须具备餐饮相关国家资格证书或三年以上类似项目工作经验,须为投标人的合法员工,须提供该项目负责人的社保信息记录以证明该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的关系。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1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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