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杭州北车辆段轮对加修生产线改造工程电力增容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TGCHDJL-2023-0779-GK)
上海局集团公司杭州北车辆段轮对加修生产线改造工程电力增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人,现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杭州北车辆段轮对加修生产线改造工程电力增容项目已通过【上铁计统函〔2023〕67号】、设计变更审批单审批,资金已落实。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 杭州北车辆段负责本项目建设计划实施,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及要求
2.1项目地计划利用配电房,改造环网柜,新增室外变电站,电源引自既有配电房,增容1000KVA。
2.3 项目承接形式:
(1)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的发包形式,在招标范围内由于中标人漏算、多算、错算等均不得增减。项目实施期间因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造成的部分工作量增减,以招标方的委派第三方审价单位出具的报告为准。
(2)本项目由中标人总承包,不得转包。一旦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向中标人索赔中标价5%的违约金。
(3)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 2.4工期: 本项目要求20天内全部完成,投标单位须合理组织劳力,按照实际工效进行响应。项目开始实施日期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中标人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经招标人组织验收,以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报告签收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历天,中标人须按中标价的千分之一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根据招标方内部流程,对中标单位后续竞标活动的信誉分进项相应的扣减。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须为上海局集团公司供电专业段管工程委外管理信息系统准入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 投标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近五年内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铁路500kva及以上电力增容或配电房改造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提供工程施工合同; 3.3投标人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要求(招标人无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并且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2年度和2021年度经审计或会计机构或企业自身核查的有效的财务会计报告。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投标人未处于被暂停投标状态; (5)投标人未处于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企业主管部门处罚期限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8)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不得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内容; (9)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2020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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