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联合电力 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综合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北方联合电力 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综合物业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 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位于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南工业园区内, 装机容量为2×300MW燃煤发电机组。电厂占地总面积为742571平米,分为办公楼、生产楼、夜休楼。办公楼、生产楼、夜休楼均为独立楼,分别为5层、4层、4层组成、其中包含办公室房间50个房间、客房74个房间,及热网部、物资站、院士工作站等区域。本次拟对上述厂内非生产区域综合物业服务进行招标。 2.2 服务期: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以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3 招标范围:投标人须配置不少于50名物业服务人员、足够的工器具及低值易耗品,完成金桥热电厂内非生产区域综合物业服务工作,包括环境卫生保洁、安保服务、前台接待及会议服务、楼内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与维护、楼内公共区域绿植养护等。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有关部门认定的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至少2份行政或企事业单位或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合同业绩,且每份合同人数不低于50人或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无法体现上述关键信息的视为无效业绩。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12日9:00时起至2023年10月19日17:00时止。
4.3 联系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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