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至2025年度运输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至2025年度运输服务。
2.2项目简介: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运输服务的需要,成立车辆运输管理班组,对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海门发电公司)日常用车进行管理、调度和维护,包括厂内物品搬运工作、用车运输服务工作和其他运输管理服务。运输班必须按时、按质完成海门发电公司下达的运输任务,设立本项目。
2.3招标范围:中标人负责生产用车及公务用车运输服务及其他运输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完成内部物品搬运工作等。人员配置不得少于22人(人员配置及服务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按技术规范书要求按质按量完成各项运输工作任务。
2.4项目服务期:两年,计划自2024年01月0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投标人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无故延期将按合同或技术协议中的考核条款进行考核。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安全、质量评审,评审不合格招标人可提前解除合同。若投标人中标后未在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工或经招标人评审未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招标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履行合同义务,所发生的费用从投标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并要求投标人赔偿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2.5标段划分: 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至2025年度运输服务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2018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个服务期在1年及以上且合同金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电厂或企事业单位通勤运输管理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26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0月0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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