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重庆市
1. 招标条件
本重庆珞璜电厂飞灰危险特性鉴别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
2.2 规 模: 珞璜电厂位于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运营四台360MW和两台600MW发电机组。根据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项目建设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8〕53号),华能珞璜电厂建成燃煤耦合污泥发电试点项目。该项目依托#3-#6燃煤机组,任意组合掺烧含水率≤30%的市政干化污泥。其中#3和#4机组单机掺烧比≤8%,#5和#6机组单机掺烧比≤5.3%,当#3-#6机组发电负荷合计低于672MW则#5或#6机组单机掺烧比≤8%,全厂掺烧规模为343t/d。
2.3 标段划分: 重庆珞璜电厂飞灰危险特性鉴别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
2.5 服 务 期: 投标人须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应立即派分技术人员开展现场工作,12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别方案编制、现场采样及分析、报告编制及评审备案等工作。
2.6 招标范围: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19)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等要求开展飞灰危险特性鉴别工作。具体项目参数如下:
1)项目实施后,每年约增加飞灰35795.4吨,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要求,采集鉴别固体废物份样数,样品采集分次在一个月内完成(具体采集事项,根据专家评审通过后的鉴别方案进行采集)。
2)鉴别监测因子应根据固体废物产生过程综合分析得出,包括而不限于腐蚀性pH、浸出毒性(汞、铅、镉、总铬、六价铬、铜、铍、硒、锌、钡、镍、砷、银、无机氟化物、总氰化物)、毒性物质含量等。
3)取样要求需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并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
(2)业绩要求:投标人在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https://gfmh.meescc.cn)具有至少1件相关案列数,并提供网页页面的截图。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要求:若因投标人自身资质问题不能完成样品的全部检测项目,拟将不能完成的样品检测项目分包给其他承包商的(只能是一次分包),此情况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时注明拟分包的单位及分包的检测项目,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商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附表,且分包商与承包商检测能力附表涵盖本项目要求的所有检测项目(检测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27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0月0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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