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夏庄地块安置房电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庆夏庄地块安置房项目已由睢宁县行政审批局 以睢行审投资核【2021】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润企万国实业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庆夏庄地块安置房电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包括电梯设备的设计、设计联络、制造、出厂检验、包装发货、运输、保险、交货、仓储、安装(包括电梯内标配装潢大小门套等)、测试、试验、完工测试、系统调试与试验、综合联调、安全评估、报审报验、开通、试运行、设备性能确认、人员培训、备品备件和专用仪器仪表及工具的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系统缺陷的纠正和维护等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本次招标是甲控乙供的招标采购。
2.2 工程
2.3 要求工期:总工期 90 日历天。其中,自接到供货通知之日起 25 日历天货到现场,自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 65 日历天安装完毕。
2.4 合同估算价:约 1000万元。
2.5 标段划分:共分为一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电梯产品质量、性能指标、安装质量、维修保养及售后服务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规定的标准。其中:
1、安装调试完成后需通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含消防)的验收要求,并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及《电梯使用标志》等相应的文件证明。
2、电梯的主要性能指标指安全性、可靠性、舒适感和快速性、停站准确性、振动、噪音及电磁干扰、节能和装璜等。
3.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不接受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投标。
3.2 投标人应为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A.当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时:需提供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B.当投标人为电梯代理商时:需提供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同时具有投标品牌电梯制造商的(唯一)专项授权委托书。
C、同一品牌的电梯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 当投标申请人为制造商时,须提供投标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当投标申请人为代理商时,须提供电梯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同时提供投标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在项目所在地市设有售后服务机构(作为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3.4 所投品牌的电梯制造商必须拥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系证书、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系列认证证书、OHSA18001或(IS0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3.5 3.5.1 拟选派 3.5.2 拟选派 3.6 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 3.9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10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 3.1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 4.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贰拾 万元整。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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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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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