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智能变电站新模式建设的应用与研究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烯烃二分公司化工企业智能变电站新模式建设的应用与研究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根据《 化工产业智能控制及智能装备建设指南》要求,以烯烃二分公司110kV变电站和35kV变电站为试点,构建智能变电站电气设备一体化监控信息平台,接入变电站设备、环境、安防、视频、运行等子系统状态数据,利用多维数据融合、大数据挖掘、供电监控网络优化等技术实现变电站设备状态诊断及预警,提升配电设备整体智能化管理水平。
2.1.2招标范围:
1.研发智能变电站一体化监控系统,完成系统所需软件开发,硬件设备的安装、系统调试等工作。
2.完成智能变电站一体化监控系统的组态、3D建模等工作。
3.完成110kV和35kV系统一键顺控、35kV电缆屏蔽层环流在线监测、电气设备全生命周期档案管理、辅助监控等设备子系统的一体化集成设计及施工。
4.完成110kV总变电站和聚丙烯35kV变电站智能巡视系统的建设与施工。
5.完成智能变电站一体化监控系统设备与间隔层设备等其它接入的智能设备之间设备联调等工作。
6.完成智能变电站一体化监控系统设备与其他接入系统或输出系统之间设备联调等工作。
7.完成智能变电站一体化监控系统及辅助配套设备的设计、通讯等工作。
8.负责配合招标方完成科研项目研究报告、工作报告等项目验收材料的编写,根据项目研究成果申请专利1件(专利以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为准)及发表论文2篇(论文以核心期刊录用为准),专利和论文第一完成人为招标方人员,第一完成单位为招标方,论文需在项目验收前获得期刊的录用证明。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2.2项目地点:宁夏煤业烯烃二分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智能(智慧)变电站新建或改造的合同2份(若合同内容无法体现智能变电站,则至少包含一键顺控或智能巡视机器人),且单份合同金额不小于4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9-1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9-19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