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32-230262
一、竞标条件
我公司拟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商品混凝土,采购材料资金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承兑、银行金融产品等方式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竞标响应人请按以下要求于2023年09月14日09:00前将竞标响应文件盖章上传在线投标(使用ca锁通过投标管家加密上传电子文件)、远程开标(远程解密),在开标的7天内将竞标响应文件纸质版(壹份)盖章装订后密封寄 地处东经116°42'~117°10'和北纬26°59'~27°35'之间。东邻福建省光泽县、邵武市,南连福建省泰宁县、建宁县,西界本省南丰县,北与本省南城县、资溪县接壤总面积1728平方千米。黎川县中心城区位于县域日峰镇内,南北至日峰镇的行政边界、东至潭溪乡行政边界、西至原裘坊乡行政边界,总面积为162平方公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
(1)提高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工程实施后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达到3.5万m3/d。基本满足现状及规划远期(2030年)污水处理量。
(2)改造中心城区现状市政道路污水管网空白问题,工程实施后,城区污水管网基本实现市政道路路网全覆盖;消除城区污水或合流直排口。
(3)对有缺陷的管道进行管道结构性及功能性修复,工程实施后管道缺陷整改率达95%以上,提高现状管网的排水能力,减少地下水通过管道缺陷点进入污水管网系统。
(4)梳理流域内现状市政排水系统,通过完善市政公共管网的建设,污水主管网基本覆盖所有排水单元,将排水单元的污水全部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雨水进入市政雨水管或直接排入河涌,提高片区雨污分流的比例,提高黎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进厂污水的进水水质浓度。本工程以周边排水单元达标创建为前提下同步实施,达到2025年进水BOD5为63.7mg/L的目标浓度。
2、竞标范围:本次采购的商品混凝土材料。
3、采购品名、规格、数量: 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³ | 1007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1792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1707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20620 |
5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³ | 85 |
合计 | 25211 |
上述材料单价报价为含3%专票现场到货价,报价包含生产成本、原材料、砂为河砂、运输费、合理利润、保险费、过江过路过桥费、资源税、税费、包括货物出厂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供应商为确保预拌商品混凝土正常泵送使用应掺入的外加剂,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以上招标数量均为暂估数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致使某种材料取消或材料实际供货与合同规格、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产品为国标报价。混凝土单价报价按固定浮动率(%)为投标人(乙方)根据信息价基础上浮动的金额,下浮为负数,上浮为正数。天泵、地泵、特殊混凝土拌制附加费单独报含税报价。一票制结算(所有另外费用不单独开票,合计在混凝土中开票)
4、供货时间:2023年9月份开始供货,根据计划分批供货至本项目竣工(暂定2025年8月),若建设方工期调整则缩短或者顺延。
5、工程
交货地点: 黎川县城、污水厂(下马路)及甲方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原则上货物的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每车货物最多可卸3个地点,超过3个地点由甲方承担额外运费。
6、质量、技术、原材料要求:
6.1、竞标响应人应严格遵循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及政府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提供合格产品及应有服务,保证产品质量,并提供完整的材质、性能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6.2、技术要求
6.2.1、满足《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预拌砂浆》(GB/T 25181-2019)、《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5l-2009)、《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 2015)、《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 -2000)标准要求;
6.2.2、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GB 175-2007/XG1-2009、GB 175-2007/XG2-2015、GB 175-2007/XG3-2018、GB 175-2007E)、《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17)的要求;
6.2.3、混凝土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满足《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6.2.4、强度试验结果评定以《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为准;
6.2.5、混凝土泵送满足《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2011)要求;
6.2.6、江西省、抚州市、当地相关规定。
6.3、原材料要求
6.3.1、乙方(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要求采购选用原材料,并自行抽样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检测费由乙方(中标人)承担。乙方(中标人)混凝土拌合站必须配备氯离子含量快速测定仪,对货场砂子和进场砂子及时抽检,禁止质量不合格的砂子进场;
6.3.2、乙方(中标人)须保持完整的混凝土生产记录、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检验等资料,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采购人)代表对搅拌站的现场检查(包括对原材料的抽检和生产过程的监控及抽检,并检查其内业资料是否与产品相对应),乙方(中标人)对此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进行推辞;
6.4、产品质量标准、主要原材料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在供货期过程中,若国家、行业、地方有新规时,则执行新规。
7、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金:
7.1、质量保证期:乙方所供货物的质保期为6个月(混凝土供应结束后开始计算),指合同货物验收后,乙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货物满足使用要求,并负责消除合同货物缺陷的期限。甲方的验收确认均不能免除乙方所供产品质量应负的责任。
7.2、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按照甲方当期应付结算款的3%暂扣,当期货款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30天内由甲方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8、货款结算及付款支付
8.1、先货后款,按月结算,次月付款。乙方凭甲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和《收货清单》(当期收货凭证的汇总),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22日前到甲方办理本期《材料结算单》(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并开具本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8.2、每次手续齐全后甲方次月付上月结算款的80%;结算后第2个月向乙方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17%;暂扣当期应付结算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于混凝土供应结束后6个月满30天内由甲方扣除因材料质量等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以此类推)
8.3、付款方式:乙方同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或接受银行承兑、电建融信、银行金融产品等支付方式(贴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拖欠乙方应付材料款项超过3个月,乙方有权停止供货。
8.4、支付货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认证、开盘鉴定资料、质保书、配合比检验资料、合格证、原材料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完整的混凝土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付款申请,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8.5、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供货结束后7个工作日一次性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接收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