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水处理及地面生活污水处理委托运营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NZB-EEDS-D20236-0421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水处理及地面生活污水处理委托运营公开招标。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投标人负责矿井水处理站及矿井水外排系统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维修(包含大中小修)、保养,保证矿井水处理后能够达标,出水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要求。负责生活污水处理站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维修(包含大中小修)、保养,保证生活污水处理后能够达标,出水水质需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一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8918)一级标准的A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城市绿化标准要求,数值以最低值为标准。
矿井水处理(含井下预处理、地面矿井水处理及矿井水外排系统)运营内容:
(1)调节预沉池、刮吸泥机、污泥池、排泥泵、固液分离装置、重介速沉水处理设备、浓缩机、污泥泵、压滤系统、供电系统等水处理相关设备的运行、维护、维修、保养和备品备件的配备。
(2)投标人自行负责运营期间的PAC、PAM、微砂、磁粉等药剂材料。
(3)煤泥输送皮带机(2部)的运行、维护、维修、保养及备品备件配备。
(4)地面两个外排水泵房内排水设备的运行、维护、维修(包含大中小修)、保养。
(5)外排水管线巡查、维护、应急抢修,外排水口的清理。
(6)厂内中间水池、消防水池、外排水池等各水池的清理。
目前井下矿井水经清污分流工程后,污水水量约为850m3/h,地面矿井水处理水量约为580m3/h,具体以矿井实际处理需求为准,结算时以实际处理量据实结算。
生活污水处理运营内容:
(1)集水池及格栅机、调节池及提升泵、水解酸化池及搅拌、好氧池及曝气风机、二沉池及回流泵、污泥池及污泥泵、中间水池、清水池、过滤加压泵及多介质过滤器、反吸泵、回用水泵、叠螺式压滤机、低压配电柜等水处理相关设备的运行、维护、维修、保养和备品备件配备。
(2)投标人自行负责生活污水处理运营期间的药剂、填料、活性污泥、消毒剂等材料。
目前生活水量约73m3/h,具体以矿井实际处理需求为准,结算时以实际处理量据实结算。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格书)。
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石拉乌素煤矿。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开标截止日)具有不少于1项处理规模不低400m³/h的井下矿井水处理项目运营业绩。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服务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运行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备注: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里加盖公章的合同扫描件及对应发票为准,合同内容应包括首页、签字页、清单页、专用条款等关键信息。业绩证明材料除合同外还应提供每份业绩合同对应的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否则按无效认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2)投标人须在水处理站运营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投标人需配置充足的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人员,所有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下井人员须持有井下作业资格证,采取四班三运转模式,确保矿井水处理站24小时稳定运行。项目部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备维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各1人,井下预处理每班不少于5人,地面矿井水处理每班不少于2人,生活污水处理每班不少于2人,化验人员不少于1人在岗;配备充足的维修人员,机修工不少于3人在岗,电工不少于3人在岗。以上人员必须为申请人在册正式人员,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自2023年1月1日至今连续六个月以上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为五险一金任意一项即可)。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未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近五年内未被各级人民法院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各级政府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军队采购网等官方网站公示信息中,不存在黑名单限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转借或挂靠资质、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等不良行为记录和违法违规信息。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招标人有权查验原件,如若发现所提供资料无效,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四、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02日起至2023年09月07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
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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