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广西凤山县那兵风电场
由招标人与中标人按项目分别签订合同。
广西凤山县那兵风电场工程位于广西凤山县长洲乡东南侧,场内山体海拔高度在1000~1150m之间。本工程装机容量为50MW,设计安装8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同期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通过110kV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场址距离凤山县公路里程约45km。场区西侧靠近S318省道,场区西南侧有一条现有道路从Y020乡道连接至场区范围,场区对外交通条件一般。
那兵风电场工程设计总装机规模为50MW,配套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升压站110kV侧采用线变组接线,新建1个线变组间隔。110kV系统采用经隔离开关有效接地方式。考虑附近同一业主不老山风电场接入(容量约50MW),升压站配置110kV有载调压变压器1台,容量100MVA,电压抽头选为115±8×1.25%/37kV。
2.2.1工作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广西凤山县那兵风电场涉网设备采购,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型式和出厂试验、包装发运、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现场开箱检查、提供技术文件、资料及技术培训等。投标人负责现场安装、现场试验、试运行,并确保上述技术服务的质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协调服务工作:本工程与电网公司并网验收相关的协调工作;
2) 调度运行管理系统、调度自动化设备、通信设备及辅助设施(包括所有必需的软件和硬件)的设计、制造、试验、供货,以及这些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参加验收、投运及售后服务等。
3) 提供招标范围内的硬件设备以及设备的安装辅材、各设备之间的连接电缆(包括通信电缆和电源电缆)等(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 提供设备运行所需的所有软件,包括操作系统软件、支撑软件和应用软件。
5) 提供设备有关接地、供电容量、空调、防火和设备布置的技术要求。
6) 负责派遣熟悉设备、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督导设备的安装施工,对督导人员未能及时到场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负全部责任。
7) 调度运行管理系统、调度自动化设备、通信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联络会、工厂试验及验收(FAT)、设备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和投运、现场试验及验收(SAT)、对采购人技术人员的培训、质保期的维护等。
8) 与其它厂家智能设备的数据通信,根据买方提供的规约实现信息接入,保证数据接收及传送的正确性,并在验收前,通过联调。
9) 提供所有合同设备必须的和建议的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和工具(工程安装、调试、试验、验收,设备运行时所需)。
10)提供所有的技术文件、参考资料、图纸和手册、制造和质量保证的一览表以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资料。
2.2.2供货设备及数量
详细供货清单见招标文件《设备需求一览表》及技术文件。
2023年9月~2023年10月。具体交货日期、批次、数量、地点根据买方书面通知确定,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交货和提供服务。
广西凤山县那兵风电场工地现场买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上述具体交货日期、批次、数量、地点根据买方书面通知确定,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交货和提供服务。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组建、注册、具有涉网设备制造或代理销售(须有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 投标货物应满足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要求,具有有效的试验报告及检验合格证书,其同类型涉网设备在3个及以上风电场具备2年以上运行经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
(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内财务状况未出现两年亏损(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上述要求;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同一制造企业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5 投标人近三年未被列入电建集团及中南院的禁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