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张家港大道一期(北京路-宿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质量安全中心项目(ZJGDD-ZA1、ZJGDD-ZA2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港大道一期(北京路-宿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 已由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宿发改投资发[2023]99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委托人为宿迁市高速铁路建设发展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现对宿迁市张家港大道一期(北京路-宿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质量安全中心项目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宿迁市张家港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南起北京路互通,北至宿支路南侧,道路全长5.6公里(不含在北京路项目中实施的立交范围内的张家港大道)。主线为城市快速路,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辅路为城市主干路(兼顾一级公路净空及荷载要求),设计速度50公里/小时。主路车道规模为双向6-8车道,辅路车道规模双向4-6车道。主路部分项王路以南采用地面+节点上跨桥方式,项王路以北采用全高架方式,全线设置高架与地面道路联系的上下匝道共8条,进出高铁站的高架匝道 4 条。全线共设置 7 对出入口,分别在雪峰山路北侧、石钟山路南侧、项王路两侧、洪泽湖路南侧、五台山路北侧、天山路南侧。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宿迁市张家港大道一期(北京路-宿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质量安全中心项目拟分为2个标段,即ZJGDD-ZA1、ZJGDD-ZA2标段。
ZJGDD-ZA1标段对应桩号范围:ZK1+745.000—ZK4+837.061,里程约3.092公里,标段工程建安费约9亿元;
ZJGDD-ZA2标段对应桩号范围:ZK4+837.061—ZK7+380.000,里程约2.543公里,标段工程建安费约8.5亿元。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发包人要求的检测内容和频率(原则上不低于施工单位检测总数的5%控制)完成检验、检测工作。
(2)代表发包人负责对承包人和监理机构工地试验室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验收工作,对承包人自检和监理抽检工作进行检查。
(3)协助发包人开展全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4)负责策划及创建“绿色工地”,承担全线范围内施工期环境监测、环保管理,检查、回复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文件以及解读最新扬尘管控文件等工作,并协助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专项活动。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5)负责编制“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方案,建立“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的相关制度、要求、标准,形成完善的“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档案资料,达到省部级“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考核标准。同时根据“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相关规定,按业主要求做好全线参建单位质量和四新技术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编制业主资料,并定期邀请品质工程专家对“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施工及监理单位做好品质工程资料的整理。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6)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运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文化理念和系统的工程建设管理理论,负责策划“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示范工程创建方案,编制业主资料,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相关制度、要求、标准,形成完善的“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档案资料,达到省部级“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示范工程考核标准;指导工程参建单位准确响应“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示范工程年度考核重点和要求,协助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专项活动。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7)承担全线范围内发包人负责的测量管理和维护,协调施工标段测量工作关系,参与联测工作。并对全线重要工点的日常测量工作进行复核、抽检、指导和管理。
(8)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并形成质量检查通报,上报高铁公司行文下发,跟踪通报整改回复;定期对施工及监理单位开展质量、内业资料培训管理。
(9)配合发包人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分项、分部工程和项目交工验收检查工作、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工作。
(10)桥梁、顶管、深基坑等危大工程,以及全线施工现场邻建筑物等周边位移、沉降监测、桥梁监测和施工监控工作。
(11)配合进行质量和安全的事故、纠纷等问题处理。
(12)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信息化管理。
(13)按照业主要求对工程内业资料、试验检测资料进行检查。
(14)发包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3 服务期
技术服务期:58个月,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24个月(其中绿化缺陷责任期36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评标及中标的前提条件。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2)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企业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城市主干路及以上的道路工程检测项目;
(3)信誉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shixi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4)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与本项目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与其对应标段的投标。 3.5同一投标人可同时报名参加本项目2个标段的投标,但至多只能中标1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本项目两个及以上标段综合得分均为第一时,则优先推荐为ZJGDD-ZA1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在其他标段中不再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6本次招标工程与宿迁市高铁东站综合客运枢纽附属高架桥梁工程为招标人同一批次实施的工程项目,同一家投标单位最多中标一个质安标段。 3.7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8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4.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