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哈罗公路72公里处左转过铁路桥直走15公里
2.2.项目规模:2*66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总工期控制在38天内完成并具备起机条件,计划开始时间暂定为2023年9月24日,结束时间暂定为2023年11月12日,具体日期以招标人开工报告批准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灵活性提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
包括但不限于:空预器改造、送风机改造、水平烟道及空预器积灰治理、汽机运行压力优化、电气部分、土建部分(除尘器前烟道强度校核加固)、热控专业适应性改造、低负荷DCS基础逻辑优化、AGC、一次调频系统智能优化等及涉及此项目的设计、供货、土建施工、安装、试验、调试、培训、总结报告、验收资料移交等内容,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
1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灵活性提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或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9.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并提供1项600MW等级及以上机组灵活性改造相关业绩(所有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明确表明合同机组容量、改造内容及业绩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未提供合同以上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有效业绩数量);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7-17 14:30到2023-07-24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