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城南220kV变电站10kV线路配套工程(电力部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肃宁县城南220kV变电站10kV线路配套工程(电力部分)已由肃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肃发改字[2023]24号(项目代码:2211-130926-89-01-55424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肃宁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拨付,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工程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电力工程,电力部分设计建设6φ200+2φ100MPP排管627米,新建6φ200+2φ100MPP拉管886米,新建电力检查井18座。 (2)建设地点:位于肃宁县城南,起点G240与南绕城交汇处向北约100米,延G240向北终点于京九铁路框架桥。 (3)计划工期:5个月 (4)质量标准:合格 (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五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项目其他成员要求: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本)。 (4)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1.2其他要求:(1)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最终结果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7-11 09:00:00至 2023-07-16 0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