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金公司炼铁厂初炼炉安全性能恢复工程之高炉本体修复工程(编号:GXJD-23121BB090883)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
要求工期:35日历天。
招标范围:(1)高炉放残铁、炉缸清理;(2)高炉1-3层、6-9层冷却壁、炉壳及炉体冷却水系统、控制系统改造更新;(3)无冷区耐火砖拆除及砌筑恢复,炉壳内侧灌浆、冷却壁间隙铁屑填料、铁口框浇筑修复;(4)炉体架构平台更换;(5)出铁场区域除尘罩改造、彩瓦更换,报废行车拆除,主控室地板砖更换;(6)炉顶设备更换;(7)循环水系统等其它配套公辅系统设备部分更新等;(8)高炉本体区域电仪系统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有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有3座1000m³(或以上)高炉技改或大中修工程的业绩。(以合同复印件计算业绩,合同复印件须有签署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否则提交无效)。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 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5.2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潜在投标人于本公告有效期限内,即2023年6月29日08时30分起至2023年7月6日17时30分止,通过电子邮件形式
4.2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3证明文件:(1)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4.4书。以上证明文件要求为原件的清晰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账号信息如下(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时,应在“汇款用途”或“款项来源”栏注明“B090883-标书款”字样):
银行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