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湾坞镇
2.2 建设规模: 20.21MW
2.3 交货期:接到买方通知 30 天内,并需满足现场光伏组件安装进度要求。
2.4 材料名称:光伏板固定支架
2.6 数量: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光伏板固定支架 Q235B钢 |
预估 600 吨 |
本数量为预估,具体数量二次优化后 |
2 |
光伏板固定支架铝合金 |
预估 1.5 吨 |
数量据实结算。 |
2.7 交货地点:福建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仓库或厂区内指定地点。
2.8 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的有关规定。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业绩要求:
3.2.1 若投标人为制造商, 需至少提供近 3 年内(2020 年 5 月至投标截止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累计 20MW 及以上光伏项目同类物资(固定支架) 的业绩(提供合同首页、供货范 围页、签字盖章页)。
3.2.2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 提供制造商授权委托(一家制造商只允许授权于一家代理商进 行本次项目投标),需至少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 近 3 年内(2020 年 5 月至投标截止日, 以 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累计 20MW 及以上光伏项目同类物资(固定支架) 业绩(提供合同首页、 供货范围页、签字盖章页)。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 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5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5.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 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 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 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 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6 为进一步严格供应商管理, 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规范投标行为, 现公布常见不良行 为(见附件 1:供应商常见不良行为告知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6 月 19 日至 2023 年 7 月 3 日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