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朔铁路大准分公司2023年4月份第4批电动转辙机设备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电动转辙机(含安装装 置)设备65台。(详见招标技术规范书)
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所供品牌及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1 |
ZD9转辙机 |
ZD9-170/4.0K型(含安装装置) |
台 |
35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
2 |
ZD9转辙机 |
ZD9-C220/2.5K型(含安装装置) |
台 |
14 |
|
3 |
ZD9转辙机 |
ZD9-D150/4.5K型(含安装装置) |
台 |
14 |
|
4 |
ZD9转辙机 |
ZD9-D150/4.5K型(含安装装置) |
台 |
1 |
|
5 |
ZD9转辙机 |
ZD9-C220/2.5K型(含安装装置) |
台 |
1 |
交货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天内到达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新朔铁路大准分公司丹洲营站47台(含安装装置),备用ZD9-170/4.0K型1台(含安装装置1套)、备用ZD9-D150/4.5K型1台、ZD9-C220/2.5K型1台(含安装装置1套)。清水河站15台(含安装装置)。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电动转辙机生产厂家,并提供电动转辙机有效的CRCC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电动转辙机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6-15 12: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6-21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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