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立方米废旧催化剂再生及无害化处理项目EPC建设总包工程清灰及清洗系统-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哈密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
2.2.项目规模:哈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在新疆自治区哈密市高新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新建一所废旧脱硝催化剂再生及无害化处理厂,设计年处理20000立方米废旧脱硝催化剂,其中8000立方米废旧脱硝催化剂再生处理,12000立方米废旧脱硝催化剂无害化处理。本项目拟选用“清灰-喷淋-超声清洗-喷淋-化学清洗-漂洗-预烘干-活化-煅烧-性能检测-成品包装”技术路线作为此次废旧脱硝催化剂的再生工艺技术路线。对于收购后但无法进行再生的废旧脱硝催化剂则进行相应的清洁和无害化处理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清灰及清洗系统 |
清灰及清洗系统 |
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清灰及清洗系统】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业绩要求:供应商近5年(2018年5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3台/套相同/相近类似设备合同业绩,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合同业绩扫描文件,未提供合同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6-08 15:00到2023-06-18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