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航空服务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航空服务部酒店一次性用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2003931。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383.712万元(含税)。 序号 需求单位 供货地点 供货时间 合同上限金额(元) 1 明珠大酒店 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五路南航明珠大酒店 按分批下单发货,正常情况:订单后3个工作日送货到指定地点,紧急情况:投标人需随订随送,并在4个小时内响应并完成配送。 55万元 2 碧花园公寓 广州市花都区山前大道189号 按分批下单发货,正常情况:订单后10个自然日送货到指定地点 100万元 3 北京酒店 按分批下单发货,正常情况:订单后20个自然日送货到指定地点。 12万元 4 珠海酒店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163号 按分批下单发货,正常情况:订单后20个自然日送货到指定地点。 40万元 5 哈尔滨公司 哈尔滨市道里区太平国际机场中心路南航工作区综合楼 按分批下单发货,正常情况:订单后30个自然日送货到指定地点。 3万元 6 上海酒店 上海浦东新区晨阳路450号 按分批下单发货,正常情况:订单后15个自然日送货到指定地点。 25万元 7 大连酒店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69号 按分批下单发货,正常情况:订单后20个自然日送货到指定地点。 25万元 8 桂林酒店 广西桂林市翠竹路19号 按分批下单发货,正常情况:订单后15个自然日送货到指定地点。 40万元 9 新疆酒店 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576号 按分批下单发货,正常情况:订单后30个自然日送货到指定地点。 72.512万元 10 武汉酒店 武汉市江汉区新湾南路1号南航大厦武汉南航明珠酒店 按分批下单发货,正常情况:订单后15个自然日送货到指定地点。 11.2万元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3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年(2021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4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5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2.7投标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提供国家税务局的“一般纳税人页面截图”或2023年1月1日至今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2、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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