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一:海南基地共和县100万千瓦光伏项目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一区两园)光电园区内,场址距共和县以南28公里。场址区中心坐标为北纬35°59′14.83″,东经100°16′54.59″,海拔高程约为2950~3100m,G214国道和共玉高速紧邻场址区。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8.06km²,场址区内地势平缓,地势开阔,为荒漠化草原地区,局部发育小型风成沙坑及流动沙丘。
标段二:本项目位于青海省德令哈市西出口光伏光热园区西侧,距德令哈市约25km;场址区地貌为山前冲洪积台地,北高南底,整体地形平缓开阔。光伏电站容量1000MW,占地面积约17.50km²,中心坐标为北纬37°24′10.75″,东经97°5′22.83″,德小高速从场址南侧约2.6km处经过,交通便利。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标段 |
委托定制加工光伏组件类型 |
光伏组件转换效率 |
功率(Wp) |
衰减要求 |
定制加工量(MWp) |
标段一 |
144片单晶P-PERC(182mm)半片双面组件(545Wp) |
21.1% |
545Wp |
晶硅组件衰减率首年不高于2%,后续每年不高于0.45%,30年内不高于15.05%。 |
200 |
标段二 |
144片单晶P-PERC(182mm)半片双面组件(545Wp) |
21.1% |
545Wp |
晶硅组件衰减率首年不高于2%,后续每年不高于0.45%,30年内不高于15.05%。 |
300 |
注:投标人须根据自身产能及标段交货期的规定,可选择其中一个标段或两个标段进行投标。
1.2.2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期:标段一供货期为收到备料款后30日内完成全部供货;标段二供货期为收到备料款后60日内完成全部供货;组件分批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为准。投标人可根据以下暂定供货时间安排生产:
标段 |
委托定制加工光伏组件类型 |
暂定供货量(MW) |
|
2023年7月30日前 |
2023年8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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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一 |
144片单晶P-PERC(182mm)半片双面组件(545Wp) |
200MW |
/ |
标段二 |
144片单晶P-PERC(182mm)半片双面组件(545Wp) |
150MW |
150MW |
(2)交货地点及方式:
标段一:青海省海南基地共和县100万千瓦光伏项目所在地,车板交货;
标段二:青海省海西德令哈220万千瓦多能互补标段一期光伏项目所在地,车板交货。
1.3资金来源
本工程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电池组件设备制造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和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供货能力
投标人月供货能力不低于200MW/月(以功率545瓦组件作为参考,日供货能力为13110块/天,每月按照28天生产日测算),并提供主要生产设备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串焊机、EL检测设备、MES设备等)。
1.4.4资质认证
投标人在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通过144半片PERC182双面双玻组件的产品认证,须有144半片PERC182双面双玻产品的CGC或CQC或TUV或PCCC认证。
1.4.5其他
投标人应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光伏电池组件供应商名录内企业。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一年内,具有300MW及以上的单晶P型PERC电池组件供货业绩(可多份业绩合计)(附合同或订单证明材料复印件)。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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