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E3501280104100265001001Z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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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区医院公共卫生救治能力提升工程(一期)(施工)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06-09 09:30:00 |
投标有效期 | 22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6月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https://xzfwzx.pingtan.gov.cn:9999/)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将予以拒收。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6,086,294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开标时间 | 2023-06-09 09:30:00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01 |
开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2023-06-20 09:3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区医院公共卫生救治能力提升工程(一期)(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通知(1) 各投标 |
说明:1.表中“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基准单价(元)”“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中的单价(元)”根据招标控制价《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确定。
2.市场价格波动调价办法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的有关约定执行;未在上表列出的材料或设备的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市场价格波动时不予调整。
3.承包人应确保“投标单价”栏与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相应单价一致。如不一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合同价款。
4.本表中仅列出市场价格波动发包人允许调价的材料或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