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海南新华万宁市龙滚镇1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招标/合同编号:BRR23-ZB1-ZB-071-02。
2.3建设
2.4项目概况
海南新华万宁市龙滚镇1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00MW(交流),组件装机规模约120.4938MWp(直流),新建设110kV升压变电站一座,110kV升压变电站建设1台100MVA主变压器,本项目按容量25%、时长2小时配置,建设25MW/50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电压等级设110kV、35kV两级电压,以一回110kV电压等级架空线路接入系统电网110KV培兰站,新建线路长度约6.5km,线路导线截面采用300mm。在培兰站110kV侧备用、检修间隔位置扩建1个110kV线路间隔。根据海南电网函〔2023〕1 号文件,本项目接入方案为:本光伏项目新建110kV路接至 110kV 培兰站,线路长约 6.5 公里,线路导线截面采用 300mm。在培兰站 110kV 侧备用、检修间隔位置扩建 1 个 110kV 线路间隔。
2.5 招标范围
海南新华万宁市龙滚镇1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监理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设备监造、工厂及出厂试验以及设备现场交货验收和水土保持、安全、环保监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2.6 监理服务期限
建设期限: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光伏发电工程须自监理人下达开工令之日起至2023年9月20日前完成发电设备基础工程全部工作,2023年11月30日前并网发电。储能工程和升压站工程须自监理人下达开工令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上述所有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证书。
3.3投标人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和10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的监理业绩。
3.4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具有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经历(提供合同协议书,如合同协议书不体现姓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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