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罗溪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拟建场址位于进贤县罗溪镇北边村、三房村、罗溪村、西昌村、架桥镇岭背村、张公镇全福村附近,充分利用周边的坑塘水面、养殖坑塘等地形,建设渔光互补模式进行综合开发,规划容量为100MWp,占用面积约1878亩。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的系统设计方案,以光伏组件—组串式逆变器—升压变压器发电单元,扩大的发电单元经35kV集电线路汇集后接入新建110kV升压站主变35kV侧,通过主变升压至110kV,最终以1回110kV线路接入220kV温圳变110kV侧。
根据罗溪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评审意见及批复(赣电发展〔2023〕292 号 )罗溪光伏发电项目接入温圳变电站采用借一还一方式,利用温圳变110kV构架西起第五个110kV出线间隔同时在温圳变东侧破围墙扩建1个110kV间隔。
本工程罗溪光伏发电项目配套送出工程,规划新建一条110kV送出线路,送出线路起于罗溪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止于进贤县温圳变220kV变电站110kV接入间隔。送出线路长度约6.35公里,其中架空约6.2km,电缆约0.15km,导线截面采用 LGJ-300钢芯铝绞线,随光伏电站-温圳变新建110kV线路同期架设2根OPGW光缆并同期敷设站内光缆,同时安装并调试罗溪光伏项目接入温圳220kV变电站110kV侧间隔的电气一次、二次设备及配套通信系统、保护系统。同步扩建温圳220kV变电站东侧110kV备用间隔及站外护坡排水设施。(线路长度各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设计确定,其他要求以电网公司批复的接入系统意见为准)。
投标人负责协调市供电公司支持本工程温圳变110kV间隔接入、备用间隔扩建,确保本工程按期施工、建设、投运并网。
本工程包括以下3个单项工程:
(1) 华能罗溪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至温圳变110kV送出线路(含电缆及架空线路)及配套光纤通讯工程;
(2) 罗溪光伏发电项目接入温圳变110kV间隔设备及建安工程;
(3) 温圳变电站东侧110kV备用间隔扩建工程。
220kV温圳变电站位于南昌市进贤县温圳镇,220kV温圳变电站110kV线路朝北出线,规划出线8回。110kV出线间隔从东往西依次为泉岭垃圾发电、温前Ⅱ线、温前Ⅰ线、备用、温白线、温西Ⅱ线、温西Ⅰ线、温岭Ⅰ线,现已出线7回。远期新建2回110kV线路,分别接至110kV李渡变(规划接入备用间隔)和110kV架桥变(规划接入温岭Ⅰ线间隔),结合220kV温圳变110kV出线情况及华能罗溪光伏升压站地理位置,本期华能罗溪光伏送出工程选择接入西起第五个110kV出线间隔,间隔采用“借一还一”方式,本工程需同步在东侧扩建1个间隔远期用于接入110kV李渡变。
本期220kV温圳变东北角围墙扩建部分总用地面积为1255.73㎡,合1.884亩。其中扩建场地含站区原有征地面积为529.89㎡,合0.795亩,扩建场地本期另新增征地面积为725.84㎡,合1.089亩,现站址与扩建经济林地高差约5米。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送出线路、罗溪光伏项目接入间隔和温圳变电站东侧备用间隔扩建的勘察设计、线路征租地、砍伐证办理(如有)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通信、验收、试运行、服务(有关评审、质监站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等)并最终通过电网公司、电力质监及项目单位组织的各类验收,按标准投产移交等全阶段等;温圳变电站内东侧备用间隔扩建的土建、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与验收。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除监理外,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均包含在本标段内。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线路工程土地征租协调及费用由投标方负责(温圳变电站东侧扩建间隔征地不在本标段范围内,由建设单位负责)。
(2) 勘察设计:本工程设计包含送出线路工程及罗溪光伏项目接入温圳变110kV间隔、通信系统、保护系统等所有涉及本工程的初步勘察设计、施工图勘察设计、竣工图编制,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勘察设计成果进行审查,并取得正式审查意见;温圳变备用间隔扩建的的勘察、设计及内外部评审、施工图编制、竣工图编制等;设计图纸、施工图、竣工图数量须满足招标方要求。
(3) 设备材料采购:投标人负责本工程涉及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仓储、倒运;负责所有到场设备、材料的质量检验工作,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必须满足电力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
(4) 110kV送出线路施工:本工程的征租地、土建施工(①送出线路工程范围内塔基基础等;②绿化工程、水保及环保设施建设、植被恢复等;③接地工程,所有杆塔基础接地等;④对侧扩建间隔及其他工程。)、安装工程范围(①送出线路安装工程:配电设备构筑物工程、构支架、线路杆塔组立、架空线、施工辅助措施、接地、线路标示牌、警示牌、防鸟设施(防鸟刺等)、辅助设施(防震锤等)、线路跨越穿越(如有)、高压供电线路改造(如有)、套管瓷瓶避雷器等的安装及与两端接口的连接等;②光纤通信安装工程:OPGW的敷设及与两端接口的接续、必要的通信连接等)、线路参数测试、接地电阻测试、质监站质量监督验收等所有电网要求的试验、验收、相关涉网手续办理(同省调、地调的的协调工作,相关手续办理、备案,对侧站施工工作票的办理,停送电申请、方案措施等相关手续的办理,线路送电前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与电网公司的协调、审图、沟通,取得验收合格手续)、系统通信安装、调试、配合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编制、工程协调(跨越铁路、公路、输电线路)、停送电手续办理、进站手续办理、并满足线路安全运行的相关要求、移交前的维护保通等所有相关工作;
(5) 罗溪光伏发电项目110kV接入间隔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土建工程、升压站内所有一次、二次设备安装、调试、试验以及电缆头安装制作、光纤熔接、线缆敷设接线等涉及本工程的工作。
(6) 温圳变东侧备用间隔扩建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土方工程、围墙、道路工程和站内附属建筑的拆除重建、水保及环保设施建设、植被恢复及站外护坡、排水设施等。
(7) 调试及验收工程:①对线路上的一二次设备及附属设施进行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电网公司标准的交接试验,与对侧所有相关专业联调并最终取得电网公司验收合格的相关资料文件;②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及各阶段监检手续,包括线路工程所有调试、测试、试验、验收;且负责分系统、整体启动调试直至送电;③负责取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的验收和复核的手续和相关费用;④同时提供防雷接地等所有必要的调试、测试、试验、验收报告(包含政府及电网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备案文件);⑤新间隔扩建建构筑物竣工验收、扩建部分消防验收工程等。
(8) 其它施工及费用范围:①送出线路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所有永久征地、拆迁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经济林补偿费,迁坟补偿费、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应向土地出让方缴纳的费用、所有的协调费用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应缴纳税)。②其它租地及投标人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等投标人临时使用的场地、租地的手续办理及费用含在本工程范围内。③送出线路工程中跨越铁路、高速、国道、省道、县道、河道、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军事管辖区等所有的跨越手续办理及费用。
(9) 施工过程中,架空线路、塔基、铁塔组立等所占用的临时场地和临时施工道路的费用、协调工作费用、超出临时租地范围的施工用地费用、施工期间造成的土水流失环保林业罚款费用、施工期间造成的牲畜死亡费用、施工发生的阻工协调费用。由于投标人没有按图施工造成的超挖、超占范围,导致的协调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10) 本工程调试及验收范围:包括设计范围内及为保证110kV送出线路的性能指标,对线路上的一二次设备及附属设施进行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电网公司标准的交接试验,与对侧所有相关专业联调并最终取得电网公司验收合格的相关资料文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及各阶段监检手续,包括线路工程所有调试、测试、试验、验收;且负责分系统、整体启动调试直至送电;同时提供防雷接地等所有必要的调试、测试、试验、验收报告(包含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备案文件)。试验标准以《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16)》为准。
(11) 投标人应严格保证工艺过程的正确性及安装质量,收集保存所有设备及施工全过程资料,按照华能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合格后,将所有设备与资料一并移交给招标人。
(12) 在工程量分项清单中未列出的,但确实是工程范围中应该有的,完成本工程项目所要求的,均应由投标方负责,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
(13) 特别说明:
① 投标人负责协调市供电公司支持本工程温圳变110kV间隔接入、备用间隔扩建,确保本工程按期施工、建设、投运并网。
② 送出工程与光伏电站110kV升压站分界:以华能罗溪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内龙门架为分界点,龙门架上出线至杆塔上的钢芯铝绞线、导地线、光缆与龙门架的连接金具、采购及安装等由投标人安装完成。通信光缆施工范围为罗溪光伏升压站内二次通信室光纤配线架(含熔纤)至温圳变电站二次设备室,该范围内所有工作由投标方负责,包含龙门架上光缆引下夹具和光缆接续盒、余缆架采购、安装及光缆熔接等工作。
③ 投标方按照设计和温圳变电站内保护、录波、电能监测、五防、自动化、通讯等相关设施增加和改造要求,负责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工作,满足电网要求,负责线路参数实测、保护设备定值整定工作、通讯联调和变电站内设备标识变更工作。
④ 投标方负责温圳变电站内施工停电计划申报和停电工作票、措施票办理;负责送出工程电力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合格并协助取得并网通知书。
⑤ 本工程为罗溪光伏项目配套送出工程,电网公司要求借一还一,东侧间隔工程需同步扩建以满足光伏项目如期并网,投标方需协助验收并网。
⑥ 本工程需同时满足公司及江西省电网公司、南昌供电公司的相关接入要求和验收标准,现场施工管理服从及南昌供电公司相关管理要求;投标方配合甲方完成罗溪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手续办理。
⑦ 本工程需跨越道路、高压输电线路、高速、高铁、涉及燃油(气)管道、军事区域、民用建筑等,所有对外协调工作由投标方负责,相关费用包含在招标范围内,投标人自行测算,结算不予调整。
(14) 详见技术规范。
2.2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3 生效条件:本项目需通过公司备案。如果备案不通过,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2.3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 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4 投标人需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1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的施工或DB承包或EPC承包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字盖章、签订时间等关键页)。
3.2.5 项目经理:须持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持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壹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建设部颁发的电子注册证书,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应具有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至少有1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的施工或DB承包或EPC承包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6.1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3.2.6.2 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
3.2.6.3 资质要求: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6.4 投标业绩要求: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具有至少1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设计业绩,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具有至少1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业绩。(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字盖章、签订时间等关键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30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6月0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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