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监控调度培训中心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三年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和概述:江苏省南京市。
2.2招标范围
序号 | 标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计划工期/服务期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
1 | 江苏电力有限公司生产监控调度培训中心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三年期) | 江苏电力有限公司生产监控调度培训中心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三年。详见合同条款。 | 500 |
1.经营资格:(1)投标人必须为中国境内工商注册、经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律师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2)在华东地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实力,有30名及以上执业律师,其中10名及以上从事民商事法律业务;(3)已经办理有效的执业责任保险;(4)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2.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良好。
3.类似项目业绩:近3年内(2020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下同)具有5个及以上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单项合同服务期至少为一年)服务业绩。
4.项目人员资质:
1)项目的负责人应至少有10年及以上执业经历,近3年内3项及以上的法律顾问经验或5项及以上典型案例业绩。
2)项目的日常联系人至少有5年及以上执业经历,近3年内3项及以上的法律顾问经验或者或5项及以上典型案例业绩。
5.信誉:(1)全国或属地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信息公开平台未记载有惩戒记录,最近3年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2)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在近三年内未被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律师协会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www.credit.acla.org.cn)公布有处罚处分或者考核不合格、不称职信息。
6.其他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3)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相关要求。
4)对于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实行一票否决制。
7.联合体投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29日全天。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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