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搬经镇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搬经镇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搬经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皋市搬经镇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约525.53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6月10日,竣工日期:2023年 8月8日;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如皋市搬经镇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内容为钢结构施工,总建筑面积: 厂房72M*30M,2209平方米,建筑高度14M,跨度30M;厂房54M*40M,2205平方米,建筑高度12.4M,跨度20M。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 (1) (2) (3)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 3.4 投标人及拟派 3.4.1投标企业须持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持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申请人拟选派 特别提醒:(1)因信用手册版本更新,新办理信用手册的投标企业须同时将信用手册封面及扫描封面二维码后的人员界面截图一并上传,申请人拟派的 3.4.2自2021年5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 3.4.3自2022年5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 3.4.4自2023年2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精神。 3.4.7按照《关于在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8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9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