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双号)及室外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杨桥畔镇
2.2.项目规模:靖边县经开区标准化厂房(2、4、6、8、10、12号厂房)及室外工程建设,厂房总建筑面积为10398.455㎡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生效后,投标方在150天内完成工程施工,并验收合格。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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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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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靖边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室外EPC总承包工程 |
靖边县经开区标准化厂房(2、4、6、8、10、12号厂房)及室外工程建设,主要工作内容:项目前期、勘察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建安施工、材料采购、变形观测,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消防、环保、水保等专项验收,申请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竣工验收,负责项目施工垃圾的合规处置、负责协调与本项目施工有关的一切事务等。 |
1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陕西靖边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室外EPC总承包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至少3项已完工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为4000万元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封面、工作范围或清单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5-23 14:15到2023-05-3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