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东省东莞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北岸防洪堤工程(标段四) (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名称)已由东莞市水务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东省东莞监狱 ,建设资金来自 省财政性资金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1)本工程新建防洪堤总长1129.16m。其中,本次工程新建巡堤路总长1295.04m,路面宽4m,其中A段长1125.72m,桩号(A0+000.00~1+125.72)、B段长169.32m,桩号(B0+000.00~B0+169.32)。(2)本工程新建人行道总长2254.88m,其中,一段沿A段巡堤路左侧铺装,人行道全长1125.72m,宽1.4m,桩号(A0+000.00~A1+125.72);另一段沿防浪墙内侧铺装,人行道全长1129.16m,宽1.4m,桩号(K0+000.00~K1+129.16)。(3)U形预应力混凝土板桩护脚总长1093.00m,桩号(K0+000.00~K1+093.00);灌注桩护脚总长36.16m,桩号(K1+093.00~K1+129.16)。(4)堤防工程等级为2 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 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 级。防洪标准为50 年一遇。(5)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 。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 42,402,700.00元 。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33,926,531.62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2,456,021.73 元,含安全生产措施费人民币 378,789.03 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东莞市水务局 。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 ,审查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市政道路工程(含土石方工程、车行道、人行道工程等工作内容);(2)河堤工程(防洪堤修坡工程、板桩、帽梁工程、防浪墙工程、人行道挡墙等工作内容);(3)机电工程(路灯工程、雨水排水工程、绿化给水工程);(4)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21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 年6 月1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3 年12 月 27 日。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
2.12本次招标项目的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 杜绝发生一般事故或以上等级的伤亡事故,且伤亡事故的死亡人数为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附属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文明施工等,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 资质。
3.2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 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符合本款第3.2.5项的要求;
3.2.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
3.2.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水利工程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
£市政工程(供水工程、排水工程)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
3.2.4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29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作为
3.2.5 二 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水利水电工程 。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 企业库建档,且在 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如企业在东莞市水务局“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简称“水务信用系统”)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信息档案(即“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 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接工程”状态。
3.3.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已在 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东莞市 网(网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3.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如企业在东莞市水务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分的;因一次性信用扣分达到40分而被认定严重或者特别严重不良行为,且还在扣分有效期内的;因一个年度内信用扣分值累计达40分,且最后一次扣分时间在一年内的;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两年内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两年内因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个月因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一般质量或者一般安全事故负有责任,未造成人员死亡的;前六个月内因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一般质量事故或者一般安全事故负有责任,造成1人死亡的;前一年内因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一般质量事故或者一般安全事故负有责任,造成2人死亡的;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六个月内因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较大质量事故或者较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未造成人员死亡的;前三年内因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较大质量事故或者较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造成3—9人死亡的;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因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特大质量或者重特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因失信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其他:投标人在以往监狱工程存在不良行为记录(违约)被本项目招标人拒绝投标的(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3.3.6投标人不得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网
■3.3.7根据水建管〔2005〕80号文及粤水基〔2005〕65号文的规定,水利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企业施工主要负责人(A类证)、
£3.3.7根据住建部令第17号文的规定,供水、排水等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企业施工主要负责人(A类证)、
(根据招标项目是属于水利工程还是市政工程的类别按要求选择)
3.4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
3.6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班子人员应提供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本工程要求审查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人员及社保缴纳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二:项目班子人员组成要求表。
3.7£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提交 / 项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同类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 / 元。本次招标同类工程认定标准: / 。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施工合同、工程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水利工程项目业绩已录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或已录入省级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项目信息(工程业绩)”库。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签发日期在 / 年 / 月 / 日后方为有效业绩。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提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三。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 【公开招标时采用】
4.2 £ 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电子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邀请招标时采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 年06 月06 日09 时30 分。投标会时间:2023 年06 月06 日09 时30 分,
5.2 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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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sw